○释曰:此注解文不於末者,亦以释不齐髦讫,别记释车义故也。云“齐衰以下其乘素车、缫车、ζ车、漆车与”,案《巾车》:王之丧车五乘:木车,始死所乘;素车,卒哭所乘;缫车,既练所乘;ζ车,大祥所乘;漆车,既礻覃所乘。此士之丧车亦当五乘:主人乘恶车,齐衰乘素车与?卒哭同大功乘缫车与?既练同小功乘ζ车与?大祥同缌麻乘漆车与?既礻覃同主人,至卒哭已後,哀杀,故齐衰以下,节级约与主人同,故郑为此义也。
若然,士寻常乘栈车,不革免而漆之,今既礻覃,亦与王以下同乘漆车者,礼穷则同故也。
主妇之车亦如之,疏布衤炎。(衤炎者,车裳帏,於盖弓垂之。)
[疏]“主妇”至“布衤炎”。
○注“衤炎者”至“垂之”。
○释曰:“疏布衤炎”在“亦如之”之下,见不与男子同。云“衤炎者,车裳帏”者,案《卫》诗云“渐车帏裳”,注云:“帏裳,童容。”又案《巾车》后之翟车有容盖,容则童容也。若然,则衤炎与帏裳及容一也,故注者互相晓也。云“於盖弓垂之”者,案《巾车》云:“皆有容盖。”容盖相将,其盖有弓,明於盖弓垂之也。
贰车,白狗摄服,(贰,副也。摄犹缘也。狗皮缘服,差饰。)
[疏]“贰车白狗摄服”。
○注“贰副”至“差饰”。
○释曰:依正礼,大夫以上有贰车,士卑,无贰车。但以在丧,可有副贰之车。非常法,则有兵服,服又加白狗皮缘之,谓之摄服。云“狗皮缘服,差饰”者,对主人服无缘,此则有缘,是差也。
其他皆如乘车。(如所乘恶车。)
[疏]“其他皆如乘车”。
○注“如所乘恶车”。
○释曰:云“其他”者,唯白狗摄服为异。其他谓“恶车白狗”以下,“齐髦”以上,皆同主人恶车也。
朔月,童子执帚,却之,左手奉之,(童子,隶子弟,若内竖寺人之属。执用左手,却之,示未用。)
[疏]“朔月”至“奉之”。
○注“童子”至“未用”。
○释曰:此尽“下室”,论馈奠埽之事。案《曲礼》扫地者,箕帚俱执,此直执帚,不执箕者,下文扫室聚诸{宀交},故不用箕也。云“童子,隶子弟”者,案桓二年《左传》云“士有隶子弟”,服注云:“士卑,自其子弟为仆隶。”禄不足以及宗,是其有隶子弟也。知有内竖及寺人者,士虽无臣,亦有内外之言寺人奄者,以通宫中之命也。云“示未用”者,用之则用右手也。
从彻者而入。(童子不专礼事。)
[疏]“从彻者而入”。
○注“童子不专礼事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