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言“昏,明日之晨”者,以昨日昏时成礼,此经言“夙兴”,故知是昏之晨旦也。云“兴,起也。俟,待也。待见於舅姑寝门之外”者,因训即解之也。云“古者命士以上,年十五父子异宫”者,案《内则》云:“由命士以上,父子异宫。”不云年限。今郑知十五为限者,以其十五成童,是以郑注《丧服》亦云:“子幼谓年十五以下,则不随母嫁。”故知十五以後乃异宫也。
郑言此限者,欲见不命之士父子同宫,虽俟见,不得言舅姑寝门外也。
质明,赞见妇于舅姑。席于阼,舅即席。席于房外,南面,姑即席。(质,平也。房外,房户外之西。古文舅皆作咎。)
[疏]“质明”至“即席”。
○注“质平”至“作咎”。
○释曰:此经论设舅姑席位所在。郑知房外是房户外之西者,以其舅在阼,阼当房户之东。若姑在房户之东,即当舅之北,南面向之不便。又见下记云“父醴女而俟迎者,母南面於户外,女出於母左”,以母在房户西,故得女出於母左。是以知此房外亦房户外之西也。
妇执枣栗,自门入,升自西阶,进拜,奠于席。(,竹器而衣者,其形盖如今之<芦去>芦矣。进拜者,进东面乃拜。奠之者,舅尊,不敢授也。)
[疏]“妇执”至“于席”。
○释曰:此经论妇从舅寝门外入见舅之事也。必见舅用枣栗,见姑以段者,案《春秋》庄二十四年经书:“秋,八月丁丑,夫人姜氏入。戊寅,大夫宗妇觌,用币。”《公羊传》云:“宗妇者何?夫夫之妻也。觌者何?见也。用者何?用者不宜用也。见用币,非礼也。然则曷用?枣栗云乎?段云乎?”注云:“段者,脯也。礼,妇人见舅以枣栗为贽,见姑以段为贽,见夫人至尊,兼而用之。云乎?辞也。枣栗,取其早自谨敬。
段,取其断,断自正。”是用枣栗、段之义也。案《杂记》云:“妇见舅姑,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,西面,北上,是见已。”注云:“妇来为供养也,其见主於尊者,兄弟以下在位,是为已见,不复特见。”又云:“见诸父,各就其寝。”注云:“旁尊也。亦为见时不来。”今此不言者,文略也。
○注“竹”至“授也”。
○释曰:知“,竹器”者,以字从竹,故知竹器。知有衣者,下记云“缁被里加于桥”,注云:“被,表也。有衣者,妇见舅姑,以饰为敬。”是有衣也。云“如今之[B157]{卢}矣”者,此举汉法以况义,但汉法去今以远,其状无以可知也。云“进拜者,进东面乃拜”者,谓从西阶进至舅前而拜。云“奠之者,舅尊,不敢授也”者,案下姑奠于席不授,而云舅尊不敢授者,但舅直抚之而已,至姑则亲举之。
亲举者,若亲授之,然故於舅得云尊不敢授也。
舅坐抚之,兴,答拜。妇还,又拜。(还又拜者,还於先拜处拜。妇人与丈夫为礼则侠拜。)
[疏]“舅坐”至“又拜”。
○注“还又”至“侠拜”。
○释曰:云“先拜处”者,谓前东面拜处也。云“妇人与丈夫为礼则侠拜”者,谓若《士冠》冠者见母,“母拜受,子拜送,母又拜”。母於子尚侠拜,则不徒此妇於舅而已,故广言妇人与丈夫为礼则侠拜。
降阶,受段,升,进,北面拜,奠于席。姑坐,举以兴,拜,授人。(人,有司。姑执以起,答妇拜,授有司彻之,舅则宰彻之。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