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知大夫以上命筮辞有二,命龟辞有三者,案《少牢》是大夫筮礼,彼上文云“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”以下,是为一事命筮,下又云“遂述命曰假尔大筮有常”,是直云“孝孙某来日丁亥”已下,将即西面命筮,冠於述命之上,共为一辞,通前为事命筮有二。若卜则有为事命龟,通述命,又有卿当席西面命为三。
知大夫龟亦有述命,士云不者,《士丧礼》士之卜筮皆云“不述命”,士云不者,大夫已上皆有,谓若士“月半不殷奠”,大夫则殷奠之类。知大夫命龟不将述命,与即西面命龟共为一命龟,亦只有二者,案此《士丧》注述命,命龟异龟,重威仪多也。对《少牢》述命与命龟为二,通前命龟为三。若然,则天子诸侯亦命筮辞有二,命龟辞有三可知也。知士不述命,非为丧礼略者,《特牲》之吉礼亦云不述命,故知士吉凶皆不述命,非为丧礼略也。
卒筮,执卦以示命筮者。命筮者受视,反之。东面旅占,卒,进告于命筮者与主人:“占之曰从。”(卒筮,卦者写卦示主人,乃受而执之。旅,众也。反与其属共占之,谓掌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、《周易》者。从犹吉也。)
[疏]注“卒筮”至“吉也”。
○释曰:经云“卒筮,执卦以示命筮”者,不言主人,注云“写卦示主人”,不言命筮者,其实皆示。经直云“命筮者”,以命筮人於卦吉凶审,故据而言之。是以下覆告命筮,与主人二人并告,明与前不异也。云“与其属共占之”,谓掌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、《周易》者,案《洪范》卜筮云“三人占,则从二人之言”,注云:“卜筮各三人。
”大卜掌三兆、三《易》,以其龟有三兆:玉兆、瓦兆、原兆;筮有三《易》:《连山》、《归藏》、《周易》。《连山》者,夏家《易》以纯艮为首,艮为山,象山之出云,连连不绝,故《易》名《连山》。《归藏》者,殷之《易》以纯坤为首,坤为地,万物归藏於地,故《易》名《归藏》。周以十一月为正月,一阳爻生为天统,故以乾为首,乾为天,天能周匝於四时,故《易》名《周易》也。
主人,哭,不踊。若不从,筮择如初仪。(更择地而筮之。)归,殡前北面哭,不踊。(易位而哭,明非常。)
[疏]注“易位”至“非常”。
○释曰:朝夕哭当在阼阶下西面,今筮宅来北面哭者,是易位,非常故也。
既井椁,主人西面拜工,左还椁,反位,哭,不踊。妇人哭于堂。(既,已也。匠人为椁,刊治其材,以井构於殡门外也。反位,拜位也。既哭之,则往施之中矣。主人还椁,亦以既朝哭矣。)
[疏]注“既已”至“哭矣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亦如之”,论将葬,须观知椁材与明器之材善恶之事。案《礼记檀弓》云:“既殡,旬而布材与明器。”注云:“木工宜乾腊。”则此云井椁及明器之材,布之已久,故云“既,已”也。又须作之,岂今始献材也。但至此时将用,故主人亲看视,是以云既哭之则往施之中也。
云“匠人为椁,刊治其材”者,此解经主人拜工之事,以其《冬官》主百工,百工之内,匠人主木工之事,所云者拜匠人,以其为椁刊治其材有功,故主人拜之也。云“以井构於殡门外也”者,以下文“献材於殡门外”,则此亦在殡门外。此不言,下言者,以明器之材多,并有献素、献成之事,故具言处所也。“反位,拜位”者,谓反西面拜位。知既哭施之中者,以其文承筮宅以下,见其即入广故也。
知“主人还椁,亦以既朝哭矣”者,以其筮宅与卜日皆在朝哭讫,明还椁亦既朝哭。言“亦”者,亦彼二事也。
献材于殡门外,西面北上纟青。主人遍视之,如哭椁。献素、献成亦如之。(材,明器之材。视之,亦拜工左还。形法定为素,饰治毕为成。)
[疏]注“材明”至“为成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