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寸取五寸,去一寸得四寸,彼二寸,一寸为二十五分,二寸为五十分,一分为五分,添前为五十五分,总去十一分,馀有四十四分,二十五分为一寸,添前四寸为五寸,仍有十九分在,是齐衰之带总有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。
彼又云大功之,齐衰之带,以其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,又去五分一以为带,五寸去一寸得四寸,馀二十五分寸之十九者,一分为五分,十分为五十分,又九分者为四十五分,添前五十,总为九十五分,去一者,五十去十,四十五去九,总得七十六,据整寸破之而言,此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,以为小功之。大功之带以下,仍有小功之带,但小功之带以小功之又五分去一,下至缌麻之带,皆以五倍破寸,计之可知耳。
云“牡麻者,齐衰以下之也”者,案《丧服》齐衰、大功皆言牡麻,小功又言澡麻,则齐衰以下皆牡麻。传曰:“牡麻者,麻也。”对苴为麻之有ナ色如苴黎,则此雄麻色好者,故《传》云“齐衰貌若”,是以郑云“牡麻者其貌易,服轻者宜差好也”。云“散带之垂者,男子之道,文多变也”者,此小敛,有散麻带垂之至三日成服。绞之,对妇人阴质,初而绞之,与小功以下男子同。
知“馔于东方东坫之南,苴为上”者,以其对下床笫夷衾之等在西坫南,故此亦在东坫南也。若然,经直言东方,知不在东堂下东方者,以其小敛陈馔皆在东堂下,若此亦在东堂下,当言陈于馔东馔北,何须言东方乎?明此非东堂下也。知苴为上者,以其经先言苴,明依此为首南陈之也。
妇人之带,牡麻结本,在房。(妇人亦有苴,但言带者,记其异。此齐衰妇人,斩衰妇人亦苴也。)
[疏]注“妇人”至“也”。
○释曰:知“妇人亦有苴”者,《丧服》首云“苴杖”,下经男子妇人俱陈,则妇人亦有苴。《礼记服问》之等每云妇人麻之事,故知妇人亦有。今此经不言妇人苴者,记其异。谓男子带有散麻,妇人则结本无异者。且男子小功缌麻,小敛有带则绞之,亦结本,妇人带结本,可以兼之矣。云“此齐衰妇人”者,以其牡麻宜言齐衰,以下至缌麻皆同牡麻也。
云“斩衰妇人亦苴也”者,此亦据带而言,以其带亦名,则《丧服》云“苴杖”,郑云:“麻在首在要皆曰。”彼既兼男女,则妇人有苴麻为带可知。经不言者,以义可知,故省文也。此带牡麻兼男子小功以下,陈之则别处,以其男子陈之于坫南,此经云在房,明知异处也。
床笫、夷衾,馔于西坫南。(笫,箦也。夷衾,覆尸之衾。《丧大记》曰:“自小敛以往用夷衾,夷衾质杀之,裁犹冒也。”)
[疏]注“笫箦”至“冒也”。
○释曰:云“夷衾覆尸之衾”者,小敛讫,奉尸夷於堂,无用夷衾矣,故陈之於西坫南。案《曲礼》云:“在床曰尸,在棺曰柩。”此夷衾小敛以往,用之覆尸柩,今直言覆尸者,郑据此小敛未入棺而言。云“《丧大记》曰自小敛以往用夷衾”者,对小敛已前用大敛之衾,今小敛以往,大敛之衾当陈之,故用夷衾,证小敛不用之,兼明夷衾之制。郑言小敛以往,则此夷衾本为覆尸覆柩,不用人棺矣。是以将葬,启殡覆棺亦用之矣。
云“夷衾质杀之,裁犹冒也”者,案上文冒之材云“冒缁质,长与手齐,杀掩足”,注云:“上曰质,下曰杀。”此作夷衾,亦如此,上以缁下以,连之乃用也。其冒则韬下韬上讫,乃为缀旁使相续,此色与形制大同,而连与不连则异也。
西方盥,如东方。(为举者设盥也。如东方者,亦用盆布巾,馔於西堂下。)
[疏]注“为举”至“堂下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为举”者,谓将举尸者,则下经“士盥二人”是也。云“西堂下”,知者,以其东方盥在东堂下,则知此西方亦在西堂下可知。
陈一鼎于寝门外,当东塾,少南,西面。其实特豚,四{髟易},去蹄,两白、脊、肺。设扃,西末。素俎在鼎西,西顺,覆匕,东柄。({髟易},解也。四解之,殊肩髀而已,丧事略。去蹄,去其甲,为不清也。白,胁也。素俎,丧尚质。既馔,将小敛,则辟袭奠。今文{髟易}为剔,白为迫。古文为密。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