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此注又与《文王世子》违者,《士丧礼》既言有恩惠,则君与此士有师友之恩,特加与卿大夫同,其诸侯卿大夫则有锡衰,士唯疑衰。其天子卿大夫士既执挚与诸侯之臣同,则吊服亦同也。天子孤与卿同六命,又亦名为卿,诸侯孤虽四命,与卿异,及其聘之介数,与卿降君二等等同,则孤吊服皆与卿同也。天子三公与王子母弟得称诸侯,其吊服亦与畿外诸侯同三衰也。凡吊服直云素弁环,不言带,或有解云有无带。
但吊服既著衰,首有,不可著吉时之大带,吉时之大带既有采矣。麻既不加于采,采可得加於凶服乎?明不可也。案此经注服缌之带,则三衰带同有可知。其以三衰所用,皆是朋友,故知凡吊皆有带矣。首言环,则其带未必如环,但亦五分去一为带,纠之矣,其吊服除之。案《杂记》云:“君於卿大夫,比葬不食肉,比卒哭不举乐。”是知未吉,则凡吊服亦当依气节而除,并与缌麻同三月除之矣。为士虽比殡不举乐,其服亦当既葬除矣。
君之所为兄弟服,室老降一等。(公士大夫之君。)
[疏]
○注“公士”至“之君”。
○释曰:天子诸侯绝期,今言为兄弟服,明是公士大夫之君。於旁亲降一等者,室老家相降一等,不言士,士邑宰远臣,不从服。若然,室老似正君近臣,故从君所服也。
夫之所为兄弟服,妻降一等。庶子为後者,为其外祖父母、从母、舅无服。不为後,如邦人。
[疏]
○释曰:妻从夫服其族亲,即上经夫之诸祖父母,见於《缌麻章》。夫之世叔见於《大功章》,夫之昆弟之子不降嫂叔,又无服。今言从夫降一等,记其不见者,当是夫之从母之类乎?云“庶子为後者,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”者,以其与尊者为一体,既不得服所出母,是以母党皆不服之,不言兄弟而显尊亲之名者。雷氏云:“为父後者服其本族。”若言兄弟,恐本族亦无服,故著其尊亲之号,以别於族人也。
宗子孤为殇,大功衰、小功衰皆三月。亲则月如邦人。(言孤,有不孤者。不孤,则族人不为殇服服之也。不孤,谓父有废疾,若年七十而老,子代主宗事者也。孤为殇,长殇、中殇大功衰,下殇小功衰,皆如殇服而三月,谓与宗子绝属者也。亲,谓在五属之内。,数也。月数如邦人者,与宗子有期之亲者,成人服之齐衰期,长殇,大功衰九月,中殇,大功衰七月,下殇,小功衰五月。有大功之亲者,成人服之齐衰三月。
卒哭,受以大功衰九月。其长殇、中殇,大功衰五月;下殇,小功衰三月。有小功之亲者,成人服之齐衰三月。卒哭,受以小功衰五月。其殇与绝属者同。有缌麻之亲者,成人及殇,皆与绝属者同。)
[疏]注“言孤”至“者同”。
○释曰:宗子,谓继别为大宗,百世不迁,收族者也。云“孤为殇”者,谓无父未冠而死者也。云“大功衰、小功衰”者,以其成人齐衰,故长殇、中殇皆在大功衰,下殇在小功衰也。云“皆三月”者,以其衰虽降月,本三月法,一时不可更服,故还依本三月也。云“亲则月如邦人”者,上三月者,是绝属者,若在五属之内亲者,月数当依本亲为限,故云如邦人也。
注云“言孤有不孤”者,郑以记文云孤,明对不孤者,故《曲礼》注云:“是谓宗子不孤。”彼不孤对此孤也。云“不孤则族人不为殇服服之也”者,以父在,犹如周之道有子无孙,以其父在,为子则不为孙服,同於庶孙,明此本无服,父在亦不为之服殇可知也。云“不孤谓父有废疾”者,案《丧服小记》云:“妇不为舅後者,则姑为之小功。”注云:“谓夫有废疾他故,若死而无子,不受重者。”是子不孤。
谓父有废疾不立,其子代父主宗事。云“若年七十而老,子代主宗事”者,案《曲礼》云:“七十曰老,而传。”注云:“传家事任子孙。”是谓宗子不孤,是父年七十,子代主宗事者。云“与宗子有期之亲者,成人服之齐衰期”者,谓宗子亲昆弟及伯叔昆弟之子,姑姊妹在室之等皆是也。自大功亲以下,尽小功亲以上,成人月数虽依本皆服齐衰者,以其绝属者,犹齐衰三月。明亲者无问大功、小功、缌麻,皆齐衰者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