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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云“其次为慈母”,彼注云:“慈母知其嗜欲者,德行稍劣者为慈母。”即此经慈母是也。又云“其次为保母者”,德行又劣前者为保母,彼注云:“保母,安其居处者。”云“皆居子室”者,以皆是子母,是以居子之室也。云“他人无事不往”者,彼注云:“为儿精气微弱,将惊动也。”又云“大夫之子有食母”者,彼注云:“选於傅御之中。《丧服》所谓乳母也。”案下章云乳母,注云:“谓养子者,有他故,贱者代之慈己者。
”若然,大夫三母之内,慈母有他故,使贱者代慈母养子,谓之乳母。死则服之三月,与慈母服异。引之者,证三母中又有此母也。君与士皆无此事。云“庶母慈己者,此之谓也”者,谓此经庶母慈己,则《内则》所云之谓也。云“其可者贱於诸母,谓傅姆之属也”者,傅姆谓女师,郑注《昏礼》云:“姆妇人年五十无子,出而不复嫁,能以妇道教人者。若今时乳母矣。”郑注《内则》云:“可者,傅御之属。
”与此注不同者,无正文,故注有异,相兼乃具。云“其不慈己,则缌可矣”者,覆解子为三母之服,谓诸母也。传云“以慈己加”,若不慈己,则不加,明本当缌也。云“不言师保,慈母居中,服之可知也”者,周公作经,举中以见上下,故知皆服之矣。云“国君世子生,卜士之妻大夫之妾,使食子三年而出,见於公宫,则劬非慈母”者,引此者,彼既总据国君与卿大夫士养子法,向来所引,唯据大夫与公子养子法,故更见国君养子之礼。
但国君子之三母具,如前说三母之外,别有食子者,二者之中,先取士妻无堪者,乃取大夫妾,不并取之。案彼注谓先有子者,以其须乳故也。劬劳三年,子大出见公宫,则劳之以束帛,此经慈母以其无服故也。知国君子於三母无服者,案《曾子问》孔子曰:“古者男子外有傅,内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?”以此而言,则知天子诸侯之子,於三母皆无服也。云“士之妻自养其子”者,此亦《内则》文。
取之者,以其君大夫养子已具,故因论士之养子法。彼注云:“贱不敢使人也。”
  缌麻三月者。(缌麻,布衰裳而麻带也。不言衰,略轻服,省文。)
  [疏]注“缌麻”至“省文”。
  ○释曰:此章五服之内,轻之极者,故以缌如丝者为衰裳。又以澡治莩垢之麻为带,故曰“缌麻”也。“三月”者,凡丧服变除,皆法天道,故此服之轻者,法三月,一时天气变,可以除之,故三月也。云“缌麻布衰裳”者,缌则丝也,但古之缌麻字通用,故作缌字。直云“而麻带”也,案上《殇小功章》云“澡麻带”,况缌服轻,明亦澡麻可知。
云“不言衰,略轻服,省文”者,据上殇小功言带,故成人小功与此缌麻有带可知,故云略轻服省文也。
  传曰:缌者,十五升抽其半,有事其缕,无事其布,曰缌。(谓之缌者,治其缕,细如丝也。或曰有丝,朝服用布,何衰用丝乎?抽犹去也。《杂记》曰:“缌冠纟缨。”)
  [疏]注“谓之”至“纟缨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缌者十五升抽其半”者,以八十缕为升,十五升千二百缕,抽其半六百缕,缕粗细如朝服,数则半之,可谓缌而疏,服最轻故也。云“有事其缕,无事其布曰缌”者,案下记云“大夫吊於命妇锡衰,传曰:锡者十五升抽其半,无事其缕,有事其布曰锡”,郑注云:“谓之锡者,治其布使之滑易也。不锡者,不治其缕,哀在内也。缌者,不治其布,哀在外。”若然,则二衰皆同升数,但锡衰重,故治布不治缕,哀在内故也。
此缌麻衰,治缕不治布,哀在外故也。云“谓之缌者,治其缕细如丝也”者,以其粗细与朝服十五升同,故细如丝也。云“或曰有丝”者,有人解有用丝为之,故云缌。又曰“朝服用布,何衰用丝乎”者,此郑以义破,或解朝服,谓诸侯朝服缁布衣,及天子朝服皮弁服白布衣,皆用布,至於丧衰,何得反丝乎,故不可也。引《杂记》“缌冠纟缨”者,以其斩衰缨,缨重於冠,齐衰已下缨,缨与冠等。上传曰:“齐衰大功,冠其受也。
缌麻小功,冠其衰也。”则此云缌冠者,冠与衰同用缌布,但纟缨者,以灰纟治布为缨,与冠别,以其冠与衰皆不治布缨,则纟治以其轻,故特异於上也。
  族曾祖父母,族祖父母,族父母,族昆弟。(族曾祖父者,曾祖昆弟之亲也。族祖父者,亦高祖之孙,则高祖有服明矣。)
  [疏]注“族曾”至“明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