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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仪礼注疏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439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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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○释曰:二妾为其子,应降而不降,重出此文,故次之。
  传曰:何以期也?妾不得体君,为其子得遂也。(此言二妾不得从於女君尊降其子也。女君与君一体,唯为长子三年,其馀以尊降之,与妾子同也。)
  [疏]“传曰”至“遂也”。
  ○释曰:传嫌二妾承尊应降,今不降,故发问。答云“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”者,诸侯绝旁期,为众子无服,大夫降一等,为众子大功。其妻体君,皆从夫而降之,至於二妾贱,皆不得体君,君不厌妾,故自为其子得伸,遂而服期也。
  ○注“此言”至“同也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唯为长子三年”,更云“其馀”,谓己所生第二已下,以尊降,与妾子同,诸侯夫人无服,大夫妻为之大功也。
  女子子为祖父母。
  [疏]“女子子为祖父母”。
  ○释曰:章首已言“为祖父母”,兼男女,彼女据成人之女,此言“女子子”,谓十五许嫁者,亦以重出其文,故次在此也。
  传曰:何以期也?不敢降其祖也。(经似在室,传似已嫁。明虽有出道,犹不降。)
  [疏]“传曰”至“祖也”。
  ○释曰:祖父母正期也。已嫁之女,可降旁亲,祖父母正期,故不降也,故云“不敢降其祖也”。
  ○注“经似”至“不降”。
  ○释曰:知经似在室者,以其直云“女子子”,无嫁文,故云“似在室”。云“传似已嫁”者,以其言“不敢”,则有敢者,敢谓出嫁,降旁亲,是已嫁之文。此言不敢,是虽嫁而不敢降祖,故云“传似已嫁”也。经传互言之,欲见在室、出嫁同不降,故郑云“明虽有出道犹不降”也。云“出道”者,女子子虽十五许嫁,始行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徵四礼,即著笄为成人,得降旁亲。
要至二十乃行,谓请期、亲迎之礼,以其笄而未出,故云明虽有出道,犹不降。不直言出而言道者,实未出,故云出道,犹如郑注《论语》云:“虽不得禄,亦得禄之道。”是亦未得禄而云之道,亦此类也。
 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子、昆弟、昆弟之子、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,唯子不报。传曰:大夫者,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。命妇者,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。无主者,命妇之无祭主者也。何以言唯子不报也?女子子人者为其父母期,故言不报也。言其馀皆报也。何以期也?父之所不降,子亦不敢降也。大夫曷为不降命妇也?夫尊於朝,妻贵於室矣。(命者,加爵服之名。自士至上公,凡九等。君命其夫,则后夫人亦命其妻矣。
此所为者,凡六命夫、六命妇。无主者,命妇之无祭主,谓姑姊妹女子子也。其有祭主者,如众人。唯子不报,男女同不报尔。传以为主谓女子子,似失之矣。大夫曷为不降命妇,据大夫於姑姊妹女子子,既以出降在大功,其士者又以尊降在小功也。夫尊於朝,与己同,妻贵於室,从夫爵也。)
  [疏]“大夫之子”至“於室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