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姑姊”至“姊妹报”。
○释曰:此等亲出,已降在大功,虽矜之服期,不绝於夫氏,故次义服之下。女子子在上,不言报者,女子子出大功,反为父母,自然犹期,不须言报,故不言也。姑对侄,姊妹对兄弟出,反为侄与兄弟大功,侄与兄弟为之降至大功,今还相为期,故须言报也。
传曰:无主者,谓其无祭主者也。何以期也?为其无祭主故也。(无主後者,人之所哀怜,不忍降之。)
[疏]“传曰”至“主者也”。
○释曰:云“无主者谓其无祭主”者,无主有二:谓丧主、祭主。传不言丧主者,丧有无後,无无主者,若当家无丧主,或取五服之内亲,又无五服亲,则取东西家,若无则里尹主之。今无主者,谓无祭主也,故可哀怜而不降也。
○注“无主”至“降之”。
○释曰:云“人之所哀怜”者,谓行路之人,见此无夫复无子而不嫁,犹生哀{敏心},况侄与兄弟及父母,故不忍降之也。若然,除此之外,馀人为之服者,仍依出降之服,而不服加,以其馀人恩疏故也。不言嫁而云人者,若言人,即谓士也;若言嫁之,嫁之乃嫁於大夫,於本亲又以尊降,不得言报,故云人不言嫁。
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、祖父母。
[疏]“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”。
○释曰:此亦从服轻,於夫之君及姑姊妹女子子无主,故次之。言“为”者,亦如为夫之君也。
传曰:何以期也?从服也。父母、长子,君服斩。妻,则小君也。父卒,然後为祖後者服斩。(此为君矣,而有父若祖之丧者,谓始封之君也。若是继体,则其父若祖有废疾不立。父卒者,父为君之孙,宜嗣位而早卒,今君受国於曾祖。)
[疏]“传曰”至“者服斩”。
○释曰:云“父母长子君服斩”者,欲见臣从君服期。若然,君之母当在齐衰,与君父同在斩者,以母亦有三年之服,故并言之。云“妻则小君也”者,欲见臣为小君,期是常,非从服之例。云“父卒然後为祖後者服斩”者,传解经臣为君之祖父母服期,若君在,则为君祖父母从服期。
○注“此为”至“尊祖”。
○释曰:云“此为君矣,而有父若祖之丧者,谓始封之君也”者,若《周礼典命》三公八命,其卿六命,大夫四命,出封皆加一等,是五等诸侯为始封之君非继体,容有祖父不为君而死,君为之斩,臣亦从服期也。云“若是继体,则其父若祖有<疒发>疾不立”者,此祖与父合立,为<疒发>疾不立,己当立,是受国於曾祖。若然,此二者自是不立,今君立不关父祖。
又云“父卒者,父为君之孙宜嗣位而早卒,今君受国於曾祖”者,此解传之“父卒”耳。郑意以父祖有<疒发>疾,必以今君受国於曾祖,不取受国於祖者。若今君受国於祖,祖薨,则群臣为之斩,何得从服期?故郑以新君受国於曾祖。若然,曾祖为君薨,群臣自当服斩,若君之祖薨,君为之服斩,臣从服期也。若然,父卒者,父为君之孙,宜嗣位而早卒,则君之祖亦是<疒发>疾,或早死不立,是以君之父受国於祖,复早卒,今君乃受国於曾祖也。
赵商问:“己为诸侯,父有<疒发>疾,不任国政,不任丧事,而为其祖服,制度之宜,年月之断云何?”答云:“父卒为祖後者三年斩,何疑?”赵商又问:“父卒为祖後者三年,已闻命矣。所问者,父在为祖如何?欲言三年则父在,欲言期,复无主,斩杖之宜,主丧之制,未知所定。”答曰:“天子诸侯之丧,皆斩衰,无期。”彼志与此注相兼乃具也。
妾为女君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