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使者”至“如之”。
○注“既云”至“遂言”。
○释曰:云“既云拜送,乃言傧使者,以劳有成礼,略而遂言”者,经云“侯氏送再拜”者,事势宜终,故连言之。其实傧使者在拜送前,必以之傧後略言者,以傧有成礼可依,故後略言。案上篇以来,每有傧礼,皆是成篇之法,是成礼也。
同姓大国,则曰“伯父”,其异姓,则曰“伯舅”。同姓小邦,则曰“叔父”,其异姓小邦,则曰“叔舅”。(据此礼云伯父,同姓大邦而言。)
[疏]“同姓”至“叔舅”。
○注“据此”至“而言”。
○释曰:案《周礼冢宰职》云:“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国。”注云“大曰邦,小曰国。邦之所居,亦曰国”者,彼经或邦国连言,或单言国。则邦国连言据诸侯,单言国据王。以邦在国上,故云大曰邦,小曰国。唯王建国是邦之所居,亦曰国。彼对文则例,散文则通,故此大国言国,小国言邦也。郑云“据此礼云伯父,同姓大邦而言”者,郑欲解称伯父、叔父不要同姓为定之意。
云据此云伯父者,即上文云伯父,此文即云“同姓大国则曰伯父”,是以云据此礼云伯父,同姓大邦而言。若也据文,则不要同姓与大国,案下《曲礼》东西二伯,不问同姓异姓,皆称伯父,州牧而称叔父。郑云:“牧尊於大国之君而谓之叔父,辟二伯,亦以此为尊”是也。又云“同姓大国,则曰伯父”者,唯据此礼而云伯父而言,不据他文,故郑此注决为不定之意。
飨礼,乃归。(礼,谓食燕也。王或不亲以其礼币致之,略言飨礼,互文也。《掌客职》曰:上公三飨三食三燕,侯伯再飨再食再燕,子男一飨一食一燕。)
[疏]“飨礼乃归”。
○注“礼谓”至“一燕”。
○释曰:云“礼,谓食燕也”者,案《聘礼》及诸文,言飨皆单云飨,无云礼。郑所引《掌客》五等,飨、食、燕三者具有,今飨下有礼,故以礼为食燕也。云“王或不亲以其礼币致之”,郑言此者,欲解经变食燕而言之礼,见王有故不亲食燕,则以礼币致之,故言之礼。云“略言飨礼,互文”者,直言飨,见王无故亲飨之,若王有故,亦以侑币之礼致之,食燕公之礼,见王有故,以币之礼致之,亦宜有王无故,亲食燕,故云互文也。
引《掌客》者,见五等诸侯飨、食、燕皆具有,证经之礼是食燕之义也。以此文为互,则飨食燕皆有酬币、侑币,是以《掌客职》“三飨三食三燕”云云,即云“若弗酌,则以币致之”,郑注云:“若弗酌,谓君有故,不亲飨食燕。”彼是诸侯自相待法,此郑引之,证经天子待诸侯法,则天子待诸侯三者皆有币可知。
案《掌客》云:王巡守,“从者三公视上公之礼,卿视侯伯之礼,大夫视子男之礼”,则天子使公卿大夫存┹省至诸侯之国,诸侯与之飨、食、燕皆有币,与诸侯同可知也。若大国之孤聘於天子及邻国,其飨、食、燕有侑币、酬币,亦与子男同。故《大行人》云:“凡大国之孤,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,出入三积,不问一劳。”又云“其他皆视小国之君”,郑注云:“他谓贰车及介牢礼,宾主之,摈者将币,酢飨食之数。”故知飨食燕亦有币也。
案《聘礼》云:“若不亲食,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,以侑币如致饔,无傧。致飨以酬币,亦如之。”是亲飨食之有币可知。又云“燕与ㄈ献无常数”,又不言致燕以币,则无致燕之礼,亲燕亦无酬币。《鹿鸣》序云:“燕群臣嘉宾也,既饮食之,又实币帛筐篚,以将其厚意。”则饮食据飨食有币。若然,发首云燕群臣嘉宾者,文王於群臣嘉宾恩厚,燕之无数,故先言其实无币也。
若然,天子燕已臣及四方卿大夫,诸侯燕己臣及四方卿大夫,皆无酬币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