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言九寸,据上公琮以享后,不言者,文不具。公依命数与瑞等,则侯伯子男之享玉,亦如其瑞可知。又知五等自相享,各降其瑞一等者,又见《玉人职》云:“彖琮八寸,诸侯以享夫人。”郑云:“献於所朝聘君之夫人。”兼言聘者,欲见聘使亦下君之瑞一寸,与君同,直言彖琮享夫人,不言彖璧以享君,亦文不具。若然,侯伯子男自相享,各降其瑞一寸可知。
圭璋据二王後享天子与后者,五等诸侯既用璧琮,二王後尊,明用圭以享天子,用璋以享后可知。又知二王後自相享,亦用璧琮者,以五等诸侯降於享天子,明二王後退用璧琮可知。子男自相享用琥璜者,以其子男瑞用璧,享天子可与瑞同,自相享不得与瑞等,降用琥璜可知。若然,子男之臣自相聘,亦享用琥璜,不得逾君故也。又知五等之臣聘享之玉,皆降其君一寸者,又见《玉人》云:“彖圭璋八寸,璧琮八寸,以┹聘。
”八寸,据上公之臣,则侯伯子男臣,各降其君一寸可知。案《孝经纬援神契》云:二王後称公,大国称侯。则二王之後为公,而则前谓公者,案《典命》云:“上公九命为伯,其国家、宫室、车旗、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。”郑注云:“上公者,谓王之三公有德者,加命为二伯,二王之後亦为上公。”若然,《典命》云:“王之三公八命。”有功加一命为二伯,则周公、召公是也。本国犹称侯,则鲁侯燕伯是也。
奉束帛,匹马卓上,九马随之,中庭西上,奠币,再拜稽首。(卓,读如卓王孙之卓,卓犹的也。以素的一马以为上,书其国名,後当识其何产也。马必十匹者,不敢斥王之乘,用成数,敬也。)
[疏]“奉束”至“稽首”。
○注“卓读”至“敬也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中庭西上”者,案《昏礼》云“参分庭一在南”,又《聘礼》云“庭实,皮则摄之”,注云:“参分庭,一在南。”又米“设于中庭”,郑注云:“言当中庭者,南北之中也。”则此云中庭,亦是南北之中。不参分庭一在南者,以其三享同陈,须入庭深设之故也。云“卓,读如卓王孙之卓,卓犹的也”者,以音字既同,而读从之。卓王孙,是司马相如之妻文君之父也。於十马之内以素的一马以为上,故训卓为的也。
云“书其国名,後当识其何产也”者,谓若晋有郑之小驷,复有屈产之类是也。云“马必十匹者,不敢斥王之乘,用成数,敬也”者,此为庭实,故用十匹。案《康王之诰》二伯率诸侯而入,皆布乘黄朱,而陈四匹者,彼据二王之後,以国所有享新王。享物陈於庭,用圭,以马致享,马不得上堂,亦陈於庭,直以圭升堂致命,乘马若乘皮,故以四为礼。非所享之物,故用四马,与此异也。
摈者曰:“予一人将受之。”(亦言王欲亲受之。)
[疏]“摈者”至“受之”。
○注“亦言”至“受之”。
○释曰:云“亦言王欲亲受之”者,亦上亲受之也。
侯氏升致命。王抚玉。侯氏降自西阶,东面授宰币,西阶前再拜稽首,以马出,授人,九马随之。(王不受玉,抚之而已,轻财也。以马出,随侯氏出授王人於外也。王不使人受马者,主于享,王之尊益君,侯氏之卑益臣。)
[疏]“侯氏”至“随之”。
○注“王不”至“益臣”。
○释曰:云“授宰币”,王既抚玉,不受币,币即束帛加璧,并玉言币,故《小行人》合六币,皮马与玉皆为币。此单言宰,即大宰,大宰主币,故《周礼大宰职》云:“大朝觐会同,赞玉币、玉献、玉几、玉爵。”注云“助王受此四者”是也。云“王不受玉,抚之而已,轻财也”者,案《聘义》,圭璋还之为重礼,璧琮不还为轻财。是以圭璋亲受,璧琮初即不受,为轻财故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