宾入,三揖。(每曲揖,及当碑揖,相人偶。)
至于阶,三让。(让先升。)
[疏]“至于阶三让”。
○释曰:按《曲礼》云:“客若降等,则就主人之阶。主人固辞,然後客复就西阶。”此亦降等,初即就西阶者,此君与客食礼,礼之正,彼谓大夫士以小小燕食之礼,故与此不同也。
公升二等,宾升。(远下人君。)
[疏]“公升二等宾升”。
○注“远下人君”。
○释曰:言“远下人君”者,亦取君行一,臣行二之义也。
大夫立于东夹南,西面,北上。(东夹南,东西节也。取节於夹,明东於堂。)
[疏]“大夫”至“北上”。
○注“东夹”至“於堂”。
○释曰:此谓主国卿大夫立位。云“取节於夹,明东於堂”者,序已西为正堂,序东有夹室,今大夫立于夹室之南,是东于堂也。
士立于门东,北面,西上。(统於门者,非其正位,辟宾在此。)
[疏]“士立”至“西上”。
○注“统於”至“在此”。
○释曰:案《燕礼》、《大射》士在西方,东西北上,不统於门。又在门东北面,宜东统於君。今在门东西上,统於门者,以宾在门西,辟宾,在此非正位故也。
小臣,东堂下,南面,西上。宰,东夹北,西面,南上。(宰,宰夫之属也。古文无南上。)
[疏]“小臣”至“南上”。
○注“宰宰”至“南上”。
○释曰:云“宰东夹北,西面南上”者,谓在北堂之南,与夹室相当,故云夹北也。云“宰,宰夫之属也”者,以经云“南上”,则非止一人。但宰官之内,有宰夫之等,是以下有宰夫之官,皆於此立可知,故云之属也。若然,宰尊官,在小臣之下者,以其小臣位在北堂南,故先见之,非谓尊卑先後为次也。
内官之士,在宰东北,西面,南上。(夫人之官,内宰之属也。自卿大夫至此,不先即位,从君而入者,明助君飨食,宾自无事。)
[疏]“内官”至“南上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