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学与文明 -05-古籍收藏 - 02-儒藏 -03_礼经

2-仪礼注疏-汉-郑玄*导航地图-第368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正在加载语音引擎...

  [疏]注“不致”至“敬也”。
  ○释曰:若宾敬主,宜致,主人敬宾,宜拜,皆是崇敬。若致与拜,即是崇新敬,故不为。若《乡饮酒》送宾,宾不答,礼有终,相类也。
  大夫来使,无罪,飨之;(乐典嘉宾为礼。)
  [疏]“大夫”至“飨之”。
  ○注“乐与嘉宾为礼”。
  ○释曰:案《鹿鸣序》燕群臣嘉宾,此无罪飨之,亦是乐宾,为礼者也。
  过则饩之。(饩之,腥致其牢礼也。其致之辞,不云君之有故耳。《聘义》曰:“使者聘而误,主君不亲飨食,所以愧厉之也。”不言罪者,罪将执之。)
  [疏]“过则饩之”。
  ○注“饩之”至“执之”。
  ○释曰:云“过则饩之”,谓礼有失误,故引《聘义》使者聘而误主君。云“不言罪者,罪将执之”者,《春秋》之义,聘宾有罪皆执之。若然,上经云无罪飨之,有罪非但不飨,又执之。此过则饩之,虽不飨,犹生致,过轻故也。若然,上云罪,下云过,互见其义也。
  其介为介。(飨宾有介者,宾尊,行敌礼也。)
  [疏]“其介为介”。
  ○注“飨宾”至“礼也”。
  ○释曰:谓飨宾於庙之时,还以聘之上介为介。若然上经上介主人别行飨,则是从宾为介得介,则飨复别飨也。云“宾尊,行敌礼也”者,若《乡饮酒》宾主行敌礼,而有介然也。
  有大客後至,则先客不飨食,致之。(卑不与尊者齐礼。)
  [疏]“有大”至“致之”。
  ○注“卑不”至“齐礼”。
  ○释曰:此据《聘礼》而言,则无君朝之事。若然,则前有小国之卿大夫来聘,将行飨食,有大国卿大夫来聘,则废小国飨食之礼,以其卑不与尊齐礼并行之。
  唯大聘有几筵。(谓受聘享时也。小聘轻,虽受于庙,不为神位。)
  [疏]“唯大聘有几筵”。
  ○注“谓受”至“神位”。
  ○释曰:案上经云“几筵既设,摈者出请命”者,行聘享及私觌礼毕,云宰夫彻几改筵,是行聘享为神位。今小聘不为神位,屈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