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云“如上宾者,明此宾客介也”者,案下云“宾之公币、私币皆陈,上介公币陈”,是上介有与宾同者。前经不言如上宾,独此经言如上宾,以其此饔饩大礼,西夹及瓮如上宾,以其客此上介,如上宾之礼也。
饩一牢。门外米、禾视死牢,牢十车,薪刍倍禾。凡其实与陈,如上宾。(凡,凡饪以下。)下大夫韦弁,用束帛致之。上介韦弁以受,如宾礼。(介不皮弁者,以其受大礼似宾,不敢纯如宾也。)
傧之两马束锦。
[疏]“傧之两马束锦”。
○释曰:此下大夫使者受上介之傧礼,如卿使者受宾傧礼,当庭同,不言如上大夫者,省文也。
士介四人,皆饩大牢,米百,设于门外。(牢米不入门,略之也。米设当门,亦十为列,北上。牢在其南,西上。)
[疏]“士介”至“门外”。
○注“牢米”至“西上”。
○释曰:自此至“无傧”,论使宰夫归饩於众介之事。上文宾与上介米陈碑南,饩陈门内,此不入门,陈於门外者,郑云“略之也”。云“米设当门,亦十为列,北上”,彼亦当门。此直云“设於门外”,不云东西,明当门北上,与宾同。云“牢在其南,西上”者,以此饩本设於庭,在门内,由士介贱,不得入门,且宾与上介门东有米三十车,薪六十车,门西禾三十车,刍六十车,皆统门为上。
此饩本非门外东西之物,制不在门外东西,宜当门陈之。云“牢在其南,西上”,知如此设之者,以其宾、上介饩在米南,门西,东上,明知此牢亦在米南而,西上为异耳。
宰夫朝服,牵牛以致之。(执纟引牵之,东面致命,朝服无束帛,亦略之。士介西面拜迎。)
[疏]“宰夫”至“致之”。
○注“执纟引”至“拜迎”。
○释曰:案下记云“士馆于工商”,则此致者在工商之馆,宰夫从外来,即为宾客,宜在门西东面,此就太牢之中,取以致饩。云“朝服无束帛,亦略之”者,决上宾与上介皮弁有束帛,故以为略之也。云“士介西面拜迎”者,以其士介为主人,故西面。每上宾与上介米禾皆视死牢,具有刍薪米禾,此士直有生饩,无死牢,则无刍薪米禾矣。
士介朝服,北面再拜稽首受。(受,於牢东拜,自牢後宰夫右受,由前东面授从者。)
[疏]“士介”至“首受”。
○注“受於”至“从者”。
○释曰:知“自牢後宰夫右受”者,以其牢东北面拜,明在宰夫东南,从牢後来宰夫,至宰夫之後受取牛,便故也。必知在宰夫右受者,见前君使士受私觌之马,其右受,知此亦在右受也。若然,君使士受私觌由前,此由牢後,与受马不同者,牛畜扰驯,与马有异,故得从其後宰夫右,取便也。云“由前东面授从”者,於宰夫之後受牛,遂由宰夫之前东授从者,亦是取便也。
无摈。(既受,拜送之矣。明日,众介亦各如其受之服,从宾拜於朝。)
[疏]“无摈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