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射揖,司射退反位。乐正命大师,曰:“奏《首》,若一。”(乐正西面受命,左还东面,命大师以《大射》之乐章,使奏之也。《首》,逸诗《曾孙》也。之言不来也。其诗有“射诸侯首不朝者”之言,因以名篇,後世失之,谓之《曾孙》。曾孙者,其章头也。《射义》所载《诗》曰“曾孙侯氏”是也。以为诸侯射节者,采其既有弧矢之威,又言“小大莫处,御於君所,以燕以射,则燕则誉”,有乐以时会君事之志也。
若一者,调其声之疏数重节。)
[疏]“上射”至“若一”。
○注“乐正”至“重节”。
○释曰:云“《首》,逸诗《曾孙》也”者,以其《首》是篇名,《曾孙》是章头。知者,以其《射义》上文云:其节,天子以《驺虞》,诸侯以《首》,卿大夫以《采》,士以《采蘩》。以类言之,《驺虞》、《采》是篇名,《首》篇名可知。《射义》下文“诸侯君臣尽志於射”,又云“故《诗》曰:曾孙侯氏,四正具举。小大莫处,御於君所”,注云:“此《曾孙》之诗,诸侯之射节也。四正,正爵四行也。
四行者,献宾、献公、献卿、献大夫,乃後乐作而射也。”上云《首》,下云《曾孙》。《曾孙》,章头也,是以郑云“《曾孙》其章头,《射义》所载曾孙侯氏”是也。云“後世失之,谓之《曾孙》”者,以《曾孙》为篇名是失之,云曾孙其章头也,是正世人也。云“小大莫处”已下,“则燕则誉”以上,皆《射义》文。彼注以燕,以射先行燕礼乃射是也。
云“若一者,调其声之疏数重节”者,谓九节、七节、五节,中相去,或希疏或密数,中使如一。必疏数如一者,重此乐故也。
大师不兴,许诺。乐正反位,奏《首》以射。三耦卒射。宾待于物如初。公乐作而后就物,稍属,不以乐志。其他如初仪。(不以乐志,君之射仪,迟速从心,其发不必应乐,辟不敏也。志,意所亻疑度也。《春秋传》曰:“吾志其目。”)
[疏]“大师”至“初仪”。
○注“不以”至“其目”。
○释曰:此经云“如初”者,皆如上第二番射法,唯作乐为异耳。云“辟不敏也”者,若以乐志,不与乐节相应,则见君不敏。今不以乐志,迟速从心,其发不必应乐,是辟不敏也。引《春秋传》者,定八年《左氏传》文:正月,公侵齐,门于阳州,其时鲁人颜息射人中眉,退曰:“我无勇,吾志其目也。”服氏注云:志中其目,是非其诚,诈以自矜。引之者,证志是意所拟度也。
卒射如初。宾就席,诸公、卿、大夫、众射者皆继射,释获如初。卒射,降反位。释获者执馀获进告。左右卒射,如初。
司马升,命取矢,负侯许诺。司马降,释弓反位。小臣委矢,司马师乘之,皆如初。司射释弓、视,如初。释获者以贤获与钧告,如初。复位。
司射命设丰、实觯,如初。遂命胜者执张弓,不胜者执弛弓,升、饮,如初,卒、退丰与觯,如初。
司射犹袒、决、遂,左执弓,右执一个,兼诸弦,面镞,次,命拾取矢,如初。(侧持弦矢曰执。面犹尚也。兼矢於弦,尚镞,将止,变於射也。)
[疏]注“侧持”至“射也”。
○释曰:上文皆云“挟一个”,此经云“执一个”,故上注云:“方持弦矢曰挟。”以其将射故也。此注云:“侧持弦矢曰执。”谓镞向上,故云“兼矢於弦,尚镞,将止,变於射”也。案《乡射礼》云:“矢不挟,兼诸弦付。”不言面镞,此言面镞,不言兼弦付,各举一边,省文之义。言兼弦附者,一矢兼弦,三矢兼付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