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案上三耦射者,上射射讫,乃次下射。此公为下射,当後射,今君射前於宾,故郑云“先发不留尊也”。
公卒射,小臣师以巾退,反位。大射正受弓。(受弓以授有司於东堂。)
小射正以笥受决、拾,退奠于坫上,复位。大射正退,反司正之位。小臣正赞袭。公还而后宾降,释弓于堂西,反位于阶西,东面。(阶西东面,宾降位。)
[疏]注“阶西”至“降位”。
○释曰:案上文宾受献讫,降立於阶西东面,此云“反位於阶西,东面”,故云反位也。
公即席,司正以命升宾。宾升复筵,
[疏]“公即”至“复筵”。
○释曰:此公与宾复升即位者,公卿以下当继射,公与宾当观之,故升就位也。
而后卿大夫继射。
诸公卿取弓矢于次中,袒、决、遂,执弓,三挟一个,出,西面揖,揖如三耦,升射。卒射,降如三耦。次,释弓,说决、拾,袭,反位。众皆继射,释获皆如初。(诸公卿言取弓矢,众言释获,互言也。)卒射,释获者遂以所执馀获阼阶下,北面告于公,曰:“左右卒射。”(司射不告者,释获者於是有事,宜终之也。馀获,馀也。无馀则无所执。古文曰馀。)反位,坐委馀获于中西,兴,共而俟。
司马袒执弓,升,命取矢如初。负侯许诺,以旌负侯如初。司马降,释弓如初。小臣委矢于,如初。(司马,司马正,於是司马师亦坐乘矢。)
[疏]“司马”至“如初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就席”,论射讫,取矢委於之事。
○注“司马”至“乘矢”。
○释曰:知“司马,是司马正,司马师亦坐乘矢”者,此经皆言“如初”,案上番射,司马正与司马师乘矢,故知也。
宾、诸公、卿、大夫之矢皆异束之以茅。卒,正坐,左右抚之,进束,反位。(异束大夫矢,尊殊之也。正,司马正也。进,前也。又言束,整结之,示亲也。)
[疏]注“异束”至“殊之也”。
○释曰:公卿皆异束,但言大夫者,公卿自相对,其矢俱束之,及其脱之,亦拾取。但三耦之内,大夫以士耦之,士矢不束,大夫束之,故曰尊殊之。下注云:“不言君矢,小臣以授矢人於东堂下可知。”知者,以其小臣取矢,明取之以授矢人。
宾之矢,则以授矢人于西堂下。(是言矢人,则纳射器之有司,各以其器名官职。不言君矢,小臣以授矢人于东堂下可知。)
司马释弓,反位,而后卿、大夫升就席。(此言其升,前小臣委矢於。)
[疏]注“此言”至“於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