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射西面命曰:“中离维纲,扬触,困复,公则释获,众则不与。”(离犹过也,猎也。侯有上下纲,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。或曰维当为绢。绢,纲耳。扬触者,谓矢中他物,扬而触侯也。困复,谓矢至侯,不著而还。复,复反也。公则释获,优君也。正当中鹄而著。古文困作魁。)
[疏]“司射”至“不与”。
○注“离犹”至“作魁”。
○释曰:中谓中侯,注不言可知。云“离犹过也,猎也”者,谓矢过猎,因著维与纲二者。云“侯有上下纲,其邪制躬舌之角者为维”者,案《梓人》云:“上纲与下纲出舌寻,纟员寸焉。”注:“纲所以系侯於植者也。上下皆出舌一寻者,亦人张手之节也。郑司农云:纟员,笼纲者,维持侯者。
”若然,则纲与维皆用绳为之,又以布为纟员,笼纲,然後以上个、下个边缀著纟员,两头以纲系著,植维者於上个、下个,上下躬两头皆有角,又以小绳缀角系著植,故矢或离纲,或离维也。云“或曰维当为绢,绢,纲耳”者,郑更为一解,绢则维也,云绢纲耳者,以绢为纲耳,离著绢也。云“众当中鹄”者,大射鹄,则《梓人》云“张皮侯而栖鹄”是也。
唯公所中,中三侯皆获。”(值中一侯则释获。)
[疏]“唯公”至“皆获”。
○注“值中”至“释获”。
○释曰:云“中三侯皆释获”,则离维纲及扬触困复亦释之,不言者,以中为主也。
释获者命小史,小史命获者。(传告服不,使知此司射所命。)
[疏]注“传告”至“所命”。
○释曰:据在大侯而言告服不,则参侯、干侯告可知,举远见近。
司射遂进,由堂下北面视上射,命曰:“不贯不释。”上射揖。司射退,反位。(贯犹中也。射不中鹄,不释。古文贯作关。)
[疏]“司射”至“反位”。
○注“贯犹”至“作关”。
○释曰:案上文离维纲,公则释获言之,则此云不中不释者,据除君而言也。
释获者坐取中之八,改实八,兴,执而俟。(执所取。)乃射。若中,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,上射於右,下射於左。若有馀,则反委之。(委馀,礼贵异。)又取中之八,改实八于中,兴,执而俟。
●卷十八大射第七
三耦卒射。宾降,取弓矢于堂西。(不敢与君并俟告。取之以升,俟君事毕。)
[疏]“三耦”至“堂西”。
○注“不敢”至“事毕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