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释曰:云“上射在左,便射位也”者,《乡射》亦云上射在左,不云便射位者,彼东面位,上射在北,故在左不取便射位之义。此次北西面位,亦上射在北,居右,故上射须在左,以其发位并行,及升北面就物位皆言居左,履物南面,上射乃在右,故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。
上射升堂,少左。下射升,上射揖,并行。(并,亻并也,亻并东行。)
皆当其物北面揖,及物揖。皆左足履物,还视侯中,合足而俟。(视侯中,各视其侯之中。大夫耦则视参中,参中十四尺。士耦则视干中,干中十尺。)
[疏]注“视侯”至“十尺”。
○释曰:弓二寸,以为侯中。参侯七十弓,故侯中十四尺;干侯五十弓,故侯中十尺。
司马政次,袒、决、遂,执弓,右挟之,出,升自西阶,下物,立于物,左执付,右执箫,南扬弓,命去侯。(司马正,政官之属。箫,弓末。扬弓者,执下末。扬犹举也。下物,由上射後东过也。命去侯者,将射当获也。《乡射礼》曰:“西南面,立于物。”)
[疏]“司马”至“去侯”。
○注“司马”至“物”。
○释曰:云“司马正政官之属”者,非大司马,大司马之下属大司马,故云司马属。案天子有大司马卿一人,小司马中大夫二人。此虽诸侯礼,亦应有小司马,号为司马正也。知“下物由上射後东过也”者,案《乡射》司马命去侯时,由上射後过至下射西,西南面扬弓,命去侯,故引《乡射》证此亦在物西南面也。
负侯皆许诺,以宫趋,直西,及乏南,又诺以商,至乏,声止。(宫为君,商为臣,其声和相生也。《乡射礼》曰:“获者执旌许诺。”古文声为磬。)
[疏]“负侯”至“声止”。
○注“宫为”至“为磬”。
○释曰:云“宫为君,商为臣”,《乐记》文。云“声和相生”者,宫生徵,徵生商,而云相生者,虽隔徵亦是相生之义也。云“声和”者,宫数八十一,商数七十二,弹宫则商应,故云声和也。引《乡射》者,彼臣礼,下云“诺声不绝”,不言宫商,引之,证与此不同之意。
授获者,退立于西方。获者兴,共而俟。(大侯,服不氏负侯,徒一人居乏,相代而获。参侯、干侯,徒负侯居乏,不相代。《乡射礼》曰:“获者执旌许诺,声不绝,以至于乏,坐东面偃旌,兴而俟。”古文获皆作护,非也。)
[疏]“授获”至“而俟”。
○注“大侯”至“非也”。
○释曰:云“大侯,服不氏负侯,徒一人居乏,相代而获”者,上注引《周礼》服不氏下士一人,徒四人,是以郑分之於三侯之上,大侯尊,故使服不氏与一徒居乏,自馀徒三人分之於二侯,徒以少一人,不得相代也。引《乡射》者,此文不具,宜与彼同。
司马正出于下射之南,还其後,降自西阶,遂次,释弓,说决、拾,袭,反位。(拾,遂也。《乡射礼》曰:司马“反位,立于司射之南”。)
[疏]“司马”至“反位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