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注“言更觯卿尊也”。
○释曰:案上文体例,与卑者之爵称易,与尊者之爵称更,虽立为宾,仍是大夫为之,是宾卑於卿,故言“更觯者,卿尊也”。
大夫辩受酬,如受宾酬之礼,不祭。卒受者以虚觯降,奠于篚。(卒犹後也。《大射礼》曰:“奠于篚,复位。”今文辩皆作遍。)
[疏]“大夫”至“于篚”。
○注“卒犹”至“作遍”。
○释曰:言不祭者,亦是酬礼杀也。引《大射礼》者,此经云“降奠于篚”,不言反位,故引《大射》。奠爵於篚讫,当复门右北面位。
主人洗,升,实散,献卿于西阶上。(酬而後献卿,别尊卑也,饮酒成於酬也。)
[疏]“主人”至“阶上”。
○释曰:自此尽“无加席”,论主人献孤卿之节。
○注“酬而”至“酬也”。
○释曰:此酬非谓寻常献酬,乃是君为宾举旅行酬,以其主人献君,君酢主人,主人不敢酬君,故使二大夫媵爵于公以当酬处,所以覆献也。但君恩既大,为宾举旅,饮酒之礼成於酬,故酬辨乃献卿,以君尊卿卑,是以君礼成,卿乃得献,故云“别尊卑”也。
●卷十五燕礼第六
司宫兼卷重席,设于宾左,东上。(言兼卷,则每卿异席也。重席,重蒲筵缁布纯也。卿坐东上,统於君也。席自房来。)
[疏]“司宫”至“东上”。
○注“言兼”至“房来”。
○释曰:此经设三卿之席,在於宾东,言兼卷,则每卿异席也者。若三卿同席,则直云卷重席,不须言兼。今云“兼卷”,则兼三卿重席皆卷之,故知“每卿皆异席也”。云“重席,重蒲筵”者,案《公食大夫》记云:“司宫具几与蒲筵常,缁布纯,加萑席寻,玄帛纯。”彼为异国之宾,有蒲筵、萑席两种席,故称加。上小臣设公席与公食大夫席,及宾皆称加,亦是两种席。两种而称加。此燕已臣子,一种席重设之,故不称加。
若然,案《乡饮酒》云:“席于宾东,公三重,大夫再重。”公升如宾礼,大夫则如介礼,有诸公则辞加席。《乡射》亦云:“大夫辞加席。”案彼二文虽称加,上文云三重再重,则无异席,故彼记直云蒲筵。彼云加者,以上席加於下席,故郑彼云“加席上席”也,故此下注云“重席虽非加,犹为其重累去之”,是其一种席也。云“卿坐东上,统於君也”者,决《乡饮酒》、《乡射》诸公大夫席于尊东,西上,彼遵尊於主人,故郑注云“统於尊”。
此为君尊,故统於君而东上也。云“席自房来”者,案《公食记》云:“宰夫筵,出自东房。”故知也。
卿升,拜受觚,主人拜送觚。卿辞重席,司宫彻之。(彻犹去也。重席虽非加,犹为其重累去之,辟君也。)
[疏]“卿升”至“彻之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