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又王霸篇:「主道治近不治远,治明不治幽,治一不治二。主能治近则远者理,主能治明则幽者化,主能当一则百事正。夫兼听天下,日有余而治不足者,如此也,是治之极也。既能治近,又务治远,既能治明,又务见幽,既能当一,又务正百,是过者也,过犹不及也。辟之是犹立直木而求其影之枉也。不能治近,又务治远,不能察明,又务见幽,不能当一,又务正百,是悖者也。辟之是犹立枉木而求其影之直也。」立论取譬,此文与之从同,亦有以见荀、陆二家之关系也。
〔七〕 「即」亦「则」也,对文则异,故分别为之耳。
〔八〕 老子第四章:「道冲而用之。」河上公注:「冲,中也。」
〔九〕 「塞」,李本、两京本、天一阁本误作「寒」。
〔一0〕李本、别解「起」下有「于」字。
〔一一〕论语季氏:「季氏将伐颛臾,冉有、季路见于孔子曰:『季氏将有事于颛臾。』……孔子曰:『今由与求也,相夫子,远人不服,而不能来也;邦分崩离析,而不能守也;而谋动干戈于邦内。吾恐季孙之忧,不在颛臾,而在萧墙之内也。』」集解:「孔曰:『颛臾,伏羲之后,风姓之国,本鲁之附庸也。墙谓屏也。君臣相见之礼,至屏而加肃敬焉,是以谓之萧墙。后季氏家臣阳虎果囚季桓子。」
〔一二〕文选任彦升奏弹曹景宗:「更谋进取。」注:「汉书:『诸将曰:楚数进取。』如淳曰:『数进取,多所攻也。』」案:引汉书,见高帝纪。
〔一三〕「刑」原误「形」,今改。「刑」与「德」对言,与下句以「忠」、「佞」对言,用法正同。
〔一四〕「式」,程本、两京本、天一阁本、别解作「或」,误。
〔一五〕诗小雅节南山文也。郑笺云:「讹,化;畜,养也。」
〔一六〕各本俱缺二字,崇文本「而」下云:「缺二字。」傅校本删去此三字。别解只作一□,未可从。
〔一七〕黄东发曰:「世俗慕古卑今,溺于闻见,读此觉而易行,令人远慕之心,洒然易辙。而转换多,关钻严,意决永,似散漫而不散漫,似整齐而不整齐,古来有数文字。」陈明卿曰:「为马上公发药。」唐晏曰:「案小雅节南山之卒章,毛传:『讹,化也。』陆生此训与毛同。」


  辅政〔一〕第三
  〔一〕黄震曰:「辅政言用贤。」戴彦升曰:「辅政篇言所任之必得其材。秦用刑罚以任李斯、赵高,而推其原于谗夫似贤,美言似信。」唐晏曰:「此篇义主为政在人,乃行仁义之辅也。」器案:荀子君道篇:「卿相辅佐,人主之基杖也。」即此篇立论之旨。
  夫居高者自处不可以不安,履危者〔一〕任杖不可以不固〔二〕。自处不安则坠,任杖不固则仆〔三〕。是以圣人居高处上,则以仁义为巢,乘危履倾,则以圣贤〔四〕为杖〔五〕,故高而不坠,危而不仆〔六〕。
〔一〕 大戴礼记曾子本孝篇:「孝子不登高,不履危。」
〔二〕 杨升庵曰:「发端数语,是大议论,中有攻击之体,后来言恶之所感则灾异见,善之所召则归慕远。又引周公为善之感,殷纣为恶之鉴,句法矫健,气概闲适。」唐晏曰:「案:『杖』当依古作『仗』。」
〔三〕 「仆」,太平御览七一0引作「颠」。贾谊新书春秋篇:「人主之为人主也,举错而不偾者杖贤也。今背其所主,而弃其所杖,其偾仆也,不亦宜乎!」
〔四〕 「圣贤」,汇函、金丹、折衷、唐本作「贤圣」。
〔五〕 文镜秘府论北册帝德录:「杖贤」,「翼义杖贤」,「圣贤为杖」,「崇圣贤之杖」,「圣贤为杖」,文俱本此。太平御览七一0引句末有「也」字。
〔六〕 赵懿典曰:「借巢杖二字,形容居高履危,道理卓见。」
  昔者〔一〕,尧以仁义为巢,舜以稷、契为杖〔二〕,故高而益安,动而益固。处宴安之台,承克让之涂〔三〕,德配天地,光被八极〔四〕,功垂于无穷,名传于不朽〔五〕,盖自处得其巢,任杖得其人也〔六〕。秦以刑罚为巢,故有覆巢破卵之患〔七〕;以李斯、赵高〔八〕为杖,故有顿仆〔九〕跌伤〔一0〕之祸,何者〔一一〕?所任〔一二〕者〔一三〕非也。故杖圣者帝,杖贤者王,杖仁者霸,杖义者强〔一四〕,杖谗者灭,杖贼者亡。
〔一〕 宋翔凤曰:「本无『昔』字,依群书治要增。」今案:傅校本、折衷均作一「昔」字,则诸本作「者」字者,皆「昔」字形近之误也。
〔二〕 「稷」上原有「禹」字,宋翔凤曰:「治要无『禹』字。」器案:太平御览九二八引此句作「舜以稷、为杖」,即契也,亦无「禹」字,今据删削。
〔三〕 宋翔凤曰:「本作『然处高之安,承克让之敬』,依治要改。」今案:各本「承」皆作「乘」。
〔四〕 「八极」,宋翔凤曰:「本作『四表』,依治要改。」金丹曰:「尧典言:『光被四表,格于上下。』言尧之功大而无所不至。」唐晏曰:「按:此用古文尚书文,则『高安』者,『安安』也。今文作『晏晏』,改于西汉儒者,陆生不必见之。」
〔五〕 宋翔凤曰:「治要校语:『朽』旧作『废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