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门之池,可、以、沤纻。彼美淑姬,可、与、晤语。本韵。
东门之池,可、以、沤菅。彼美淑姬,可、与、晤言。本韵。
玩「可以」、「可与」字法,疑即上篇之意。取妻不必齐姜、宋子,即此淑姬,可与晤对、歌耳。又是上篇注脚,所谓「可以」即「岂其、必」之意,是矣。
「晤」,本训「明」。今毛传曰「遇也」,郑氏曰「犹『对』也」。孔氏曰「释言『遇,偶也』,是『遇』亦为对、偶之义」,与郑同。按此虽皆非确义,然犹可通。集传云「晤,犹『解』也」,则无此理矣。
【东门之池三章,章四句。】
东门之杨
东门之杨,其叶牂牂。昏以为期,明星煌煌。本韵。○兴也。下同。
东门之杨,其叶肺肺。昏以为期,明星晢晢「晢」原作「」,今改。本韵。
此诗未详。
【东门之杨二章,章四句。】
墓门
墓门有棘,斧以斯之。夫也不良,国人知本韵。之。知而不已,谁、昔、然矣!本韵。○比而赋也。下同。[评]倒字。
墓门有梅,有、鸮、萃、止、[评]变。夫也不良,歌以讯本韵。之。讯、予、不、顾,颠倒思予。本韵。
小序谓「刺陈佗」「佗」原作「陀」,下同,今改。是。观诗中云「夫」,云「国人」,则为君国之事而非民间之事矣。苏氏曰:「陈佗,陈文公之子而桓公之弟也。桓公疾病,佗杀其太子免而代之。桓公之世,陈人知佗之不臣矣;而桓公不去,以及于乱。是以国人追咎桓公,以为智不及其后,故以墓门刺焉。『夫』,指陈佗也。佗之不良,国人莫不知之;知之而不去,昔者谁为此乎」可谓善说此诗矣。集传以「谁昔」为「畴昔」,大谬。
[一章]「墓门有棘」,必须「斧以斯之」,以比国有不良,必须去之。
[二章]鸮止于梅,亦比佗之在国也。「歌以讯之」,非别有歌,意即此诗也。「予不顾」犹「不顾予」。
【墓门二章,章六句。】
防有鹊巢
防有鹊巢,邛有旨苕。谁侜予美心焉忉忉。本韵。○比而赋也。下同。
中唐有甓,邛有旨鹝。谁侜予美心焉惕惕。本韵。
小序谓「忧谗贼」,大序以陈宣公「陈宣公」,原作「陈灵公」,据校改实之,不知是否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