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有桥松,隰有游龙。不见子充,乃见狡童!本韵。
小序谓「刺忽」,大序谓「所美非美然」,皆影响之辞。大序意以若不类忽辞昏事,因云「所美非美」,则「用人」亦可通之,故后人多作「用人」解。然则以上篇为辞昏者,其非确亦可知矣。集传以序之不足服人也,于是起而全叛之,以为淫诗,则更妄矣。
「扶苏」,毛传谓小木,非也;盖谓枝叶扶苏,乃大木也。「扶苏」、「桥松」比「子都」、「子充」,「荷华」、「游龙」比「狂」、「狡」,义甚明。然人不敢为此解者,以「荷华」亦佳卉也。宋儒尤重之,以周茂叔有爱莲说也。不知诗意只以在山之高大者喻美,在隰之卑弱者喻不美,初未尝拘。
自解者拘之,于是不得不以「扶苏」为小木而以喻不美,以「荷华」喻美,下章则又以「桥松」喻美,以「游龙」喻不美,使「山」、「隰」倒置,此物错互,非也。子都必古之美人,故孟子曰「子都之姣」。「子充」恐只是趁下「童」字韵,不必亦为古之美人。观「子都」下以「且」字助辞趁韵,亦可悟「童」字上以「充」字趁韵矣。
【山有扶苏二章,章四句。】
萚兮
萚、兮、萚、兮,风、其、吹、女、[评]大见衰飒况。叔兮伯兮,倡,予和本韵。女。比而赋也。○下同。
萚兮。萚兮。风。其。漂。女。叔兮伯兮,倡,予要本韵。女。
小序谓「刺忽」,无据。集传谓「淫诗」,尤可恨。何玄子曰「女虽善淫,不应呼『叔兮』,又呼『伯兮』,殆非人理」,言之污人齿颊矣。
苏氏曰:「木槁则其萚惧风,风至而陨矣。譬如人君不能自立于国,其附之者亦不可以久也。故惧而相告曰『叔兮伯兮,子苟倡之,予将和女』,盖有异志矣。」此说可存。愚按,或谓贤者忧国乱被伐而望救于他国,亦可。邶风旄丘亦有「叔兮伯兮」,是也。
「倡、和」,成语。「倡、要」,则否,盖为协「漂」字耳。观此当信予谓「诗有趁韵」之说矣。
【萚兮二章,章四句。】
狡童
彼狡童兮,不与我言兮。维子之故,使我不能餐本韵。兮。赋也。下同。
彼狡童兮,不。与。我。食。兮。[评]即承不能餐来,无人解此。维子之故,使我不能息本韵。兮。
小序谓「刺忽」,呼君为「狡童」,似未安。或谓刺祭仲,祭仲此时非童也,前人已辨之。
此篇与上篇皆有深于忧时之大意,大抵在郑之乱朝;其所指何人何事,不可知矣。
[二章]「不与我食」,此句难通,盖以世无人怨不与我食者。毛传谓「不与贤人共食禄」,然则贤人岂有以不食禄怼君之理!以不食禄怼君,岂得为贤!且既不食禄,又何必如此忧时困苦,以至寝食俱废耶严氏不从,以为「共食则可以从容谋事」,亦甚牵强。盖皆不知诗人之意,随笔转换,绝不拘泥绳束似后人为文。此即承上章「不能餐」来,「不能餐」,犹之「不与我食」也。
上章言「不能餐」指饮食,此章言「不能息」指起居,犹言「寝、食俱废」也。只重上章「不与我言」,以至寝食俱废之义;其「不与我食」,只顺下凑合成文。勿为所瞒,方可谓之善说诗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