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。伯。之。东。首。如。飞。蓬。岂。无。膏。沐。谁。适。为。容。!本韵。○赋也。[评]宛然闺阁中人语。
其雨其雨,杲杲出日。愿言思伯,甘心首疾。本韵。○兴也。
焉。得。谖。草。[评]奇想。言树之背。愿言思伯,使我心痗。本韵。○赋也。
小序谓「刺时」,混。郑氏曰「卫宣公之时,蔡人、卫人、陈人从王伐郑,桓五年经也」,此说是。何也据诗「王」字也。不然,卫人何以为王前驱乎「自伯之东」,从王而东也。郑在王国之东。
[二章]「蓬」,侄炳曰:「集传云,『蓬华如柳絮,聚而飞如乱发』。按,蓬草丛生,风飞散乱,故以发似之。今言『蓬华聚而飞』,甚迂。」
[三章]「首疾」,头痛也,犹言「疾首」。
[四章]毛传曰「谖草令人忘忧」,此语鹘突不可解。孔氏曰:「『谖』训为忘,非草名;故传本其意,谓欲得令人善忘忧之草;不谓『谖』为草名。故释训云『谖,忘也』。」按孔说是矣,然毛传之失未详顺,其增「忧」字亦非也。考盘「永矢弗谖」,淇奥「终不可谖」,皆训「忘」。诗中本谓欲暂忘思伯之心而不可得,故思焉得能忘之草而植之北堂乎其「忧」字,毛传添出,不必定谓是忘忧也。尤可异者,说文误以「谖」与「」即萱。
同音,遂以谖为草名,因以为忘忧草,则不止于毛氏于「忘」下增「忧」字之失,而直犯孔氏「不谓谖为草名」之戒矣。无论谖之非萱,今即以萱言之,一卉耳,何以能令人忘忧即询之三尺童子而亦不信者,此传讹之绝可笑者也。况萱草是处有之,诗何为言「焉得」焉得者,以其必不可得也。惟其必不可得,故下仍接之曰「愿言思伯」云云,则非实语明矣。说文又见「谖」字终不似草,又作「」,然实无此字也。集传曰「谖草,合欢」。
按,合欢,木也,又名合棔。故嵇康养生论云「合欢蠲忿,萱草忘忧」,其忘忧之说本于昔人传讹,若其以「合欢」与「萱草」对,一草、一木,正不误。自郑渔仲又误谓「萱草一名合欢」,朱遂仍郑之误也。又曰「食之令人忘忧」,增「食之」字尤怪诞,不知亦曾食之有验否因叹以谖为草,误也;又因而误以谖草为萱;又因而误以萱为忘忧草;又因而误以为食之令人忘忧:古今以来,以误及误其稠迭如此。若其以为合欢木,则又旁出之误也。
集传既云「食之令人忘忧」,然则萱草易得,取而食之可也,则于下文接不去;于是曰「然终不忍忘也,是以宁不求此草,而但愿言思伯,虽至于心痗而不辞耳」。嗟乎,「遁辞知其所穷」,孟子岂欺我哉!是又以误而及于诗也。「背」,堂背也。堂面向南,背向北,故背为北堂。解者亦从未分析及此。
【伯兮四章,章四句。】
有狐
有狐绥绥,在彼淇梁。心之忧矣,之子无裳。本韵。○兴也。下同。
有狐绥绥,在彼淇厉。心之忧矣,之子无带。本韵。
有狐绥绥,在彼淇侧。心之忧矣,之子无服。本韵。
此诗是妇人以夫从役于外,而忧其无衣之作。自小序以「刺时」解,悉不可用。
[一章]「绥绥」,毛传曰「匹行貌」。按,「绥」训安;「绥绥」,两相安意。其说是。集传曰「独行求匹之貌」,与毛传正相反,不知从何取义,可怪甚矣。「之子」指人,集传以为指狐,更可笑。且云「在梁,则可以裳矣」,又不可解。
【有狐三章,章四句。】
木瓜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