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按,高子即公孙丑所引论小弁之诗、而孟子所斥为「固哉」者。无论其伪,即使属真,亦同为固执而不可从矣。宋陈祥道宗之,而明之邹氏、何氏,或竭力以证其说,甚矣末世之好诬也!又按,人谓序为子夏作,高子为孟子同时人,子夏何为引战国时人语耶
【丝衣一章,九句。】
酌
于、铄、王、师,遵、养、时、晦、时纯熙矣,是用大介。我。龙。受。之。蹻。蹻。王。之。造。[评]句雄健。载用有嗣,实、维、尔、公、允、师、本韵。「熙」、「之」、「嗣」、「师」,。○赋也。
小序谓「告成大武」,又谓「言能酌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也」。按左宣十二年,随武子曰:「汋曰『于铄王师,遵养时晦』。武曰『无竞维烈』」,明分酌之与武,不得以此诗为大武也。特以左宣十二年,楚子以「耆定尔功」为武之卒章,赉为三章,桓为六章,其说支离,未可信。杜预曰「三、六之数与今颂篇次不同,盖楚乐歌之次第」,其说当矣。不知者以楚子所云,缺一、二、四、五章,故以酌属之大武耳。
又汉书礼乐志曰:「周公作勺,勺言能酌先祖之道也。」序似袭之,而增以「养天下」,其于诗之言「遵养」者亦不切,故序说皆不可用也。集传云「颂武王之诗,但不知所用」,此固阙疑之意,然又云「酌及赉、般皆不用诗中字名篇,疑取节乐之名,如云『武宿夜』云尔」。其说亦支离。他诗篇名亦有不用诗中字者,又何居「武宿夜」仅见于祭统,他经、传亦无见也。
【酌一章,八句。】
桓
绥、万、邦,屡、丰、年、天命匪解。桓桓武王,保有厥士,于以四方。本韵。「邦」、「王」、「方」,。克定厥家,于昭于天,皇、以、间、本韵,「天」。之、赋也。
小序谓「讲武、类、禡」,纯乎杜撰。又云「桓,武志也」,亦泛混。似亦因楚子以此篇为武之六章而云。集传谓此颂武王之功,固亦阙疑,然又曰「春秋传以此为大武之六章,今之篇次盖已失其旧矣」,嗟乎,何其无学识至于此也!左传杜注竟未曾阅,乃据楚乐章之篇次,见上。反疑诗之失旧乎!诗三百五篇经孔子手定,故曰「诗三百」,其无阙失可知。又曰「雅、颂各得其所」,则雅、颂尤自无阙失也。
不然,何以云「各得其所」耶楚子在鲁宣公时,孔子去宣公仅百一二十年,其间初无若秦火者,何以大武一篇仅存三章,而失其一、二、四、五四章乎若然,孔子仅从阙失之余掇拾其残编断简而已,其何以明诗教于天下乎可谓不察而妄谈矣。又曰「又篇内已有武王之谥,则其谓武王时作者亦误矣」,辨见武篇。且既以此为误,何以独信其前说乎况乎以不误为误也!
又曰,「序以为『讲武、类、禡』之诗,岂后世取其义而用之于其事也欤」仍依恋于序而不忍置,故愚谓佞序者莫若朱也。
「间」,毛传曰「代也」。严氏曰「多方云:『有邦间之。』」,邹肇敏驳之曰:「按多方之诰曰:『乃惟有夏图厥政,不集于享,天降时丧,有邦间之。』盖言夏丧邦而殷代之,与此处『间之』不同。彼『之』字属夏,此『之』字属天。能左右之曰『以』。『于昭于天,皇以间之』,盖俨然以武配天也。愚意,桓诗即明堂祀武之乐歌。」此意亦新,存之。
【桓一章,九句。】
赉
文王既勤止,我应受之。敷、时、绎、思、我徂维求定,时周之命。于、绎、思、!二「思」字韵。○赋也。
小序谓「大封于庙」,此因篇名「赉」字而为言也。按此等篇名实不知何人作,亦不知其意指所在,千载后人岂能测之,乃据此以释诗,可乎!诗中无大封之义也。又曰:「赉,予也,言所以锡予善人也。」则直本论语「周有大赉,善人是富」为辞矣。则愚谓其依篇名说诗何疑乎!集传曰:「此颂文、武之功而言其大封功臣之意。」其言「大封功臣」固不能出序之范围,而云「颂文、武之功」,尤谬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