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解奚斯所作之意,正谓为之主帅,主帅教令工匠,监护其事,属付功役,课其章程而已,非亲执斧斤而为之也。《中候握河纪》说帝尧受《河图》之礼云:“稷辨护。”注云:“辨护,供时用相礼仪。”是监典谓之护也。昭三十二年《左传》说城成周之事云:“属役赋丈。”谓付属作者以功役也。《汉书》称高祖使张仓定章程,谓“定百工用材多少之量,及制度之程品”,是属课章程之事也。
引文十三年“太室屋坏”者,与《谱》同以坏者讥其不恭,则修者事为可善,反明诗人称新作寝庙,以美僖公之意也。○笺“曼修”至“之顺”。○正义曰:定本、《集注》笺:“曼,修也,广也。且,然也。国人谓之顺。”与俗本不同。
《閟宫》八章,二章章十七句,一章十二句,一章三十八句,二章章八句,二章章十句。
《駉》四篇,二十三章,二百四十三句。
卷二十二十之三
卷二十二十之三
商颂谱商者,契所封之地。有娀氏之女名简狄者,吞鳦卵而生契。尧之末年,舜举为司徒,有五教之功,乃赐姓而封之。○正义曰:《殷本纪》云:“契母曰简狄,有娀氏之女也,为帝喾次妃。三人行浴,见鸟墯其卵。简狄取吞之,因孕生契。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,帝舜乃封於商。”又《中侯》亦有其事。文十八年《左传》云:“高辛氏有才子八人,天下之民谓之八元。舜臣尧,举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。
父义,母慈,兄友,弟恭,子孝,内平外成。”又《尚书·尧典》云:“帝曰:‘契,汝作司徒,敷五教,五教在宽。’”由此言之,敷五教者,是契之所为。举八元,使布五教者,正谓举契使布之也,故云“尧之末年,舜举为司徒,有五教之功”也,乃赐姓曰子,而封之於商也。《中候握河纪》云:“尧曰:‘嗟!朕无德,钦奉丕图,赐示二三子。’斯封稷、契、皋陶,赐姓号。”注云:“斯,此。封三臣,赐姓号者,契为子,稷为姬,皋陶未闻。
”又《契握》汤说契云:“赐姓子氏,以题朕躬。”注云:“题,名也。躬,身也。”引《孝经援神契》曰:“尧知天命,赐契子氏。”知有汤是尧赐之姓,而封之商也。《本纪》称帝舜封契於商者,《长发》笺云:“尧封之於商,为小国。舜之末年,益其土地,为大国。”是舜亦封之,故归之舜也。商者,成汤一代之大号,而此云“商者,契所封之地”,则郑以汤取契之所封以为代号也。服虔、王肃则不然。
襄九年《左传》曰:“阏伯居商丘,相土因之。”服虔云:“商丘,地名。相土,契之孙。因之者,代阏伯之后居商丘,汤以为号。”又《书》序王肃注云:“契孙相士居商丘,故汤因以为国号。”而郑玄以为由契封商者,契之封商,见於《书》传、《史记》、《中候》,其文甚明。经典之言商者,皆单谓之商,未有称为商丘者。又相士居商丘,以后不恒厥邑。相士之於殷室,虽是先公俊者,譬之於周,则公刘之俦耳。
既非汤功所起,又非王迹所因,何当取其所居以为代号也?商之有契,犹周之有稷。成汤以商为代号,文王不以邰为代号者,自契至汤,虽则八迁,而国号不改,商名未易。成汤以商受命,故当以商为号。周即处邰、处豳,国名变易。大王来居周地,其国始名曰周。文王以周受命,当以周为号,不得远取邰也。若然,汤在亳地受命,不以亳为代号,而《礼记·郊特牲》云:“亳社北牖。”襄三十年《左传》云:“鸟鸣于亳社。”皆谓殷亡国之社也。
谓之亳社者,《礼》存亡国之社以为戒,亳实汤所居地,故指地而言,以殷纣无道,丧灭汤之所居,欲使诸侯观之,思自保固,故不举代号,而指亳社也。亳是汤之所居耳,及纣灭之时,则在朝歌,非复亳地也。成汤之初,以商为号。及盘庚迁於殷,以后或呼为殷,故《书》序云:“盘庚五迁,将治亳殷。”注云:“商家改号曰殷。”《玄鸟》云:“殷受命咸宜。”《殷武》云:“挞彼殷武。”是其兼称殷也。
虽或称殷,不是全改商号,故《大明》云,“殷商之旅”,《荡》云,“咨汝殷商”,皆取前后二号而双言之,是其不全改也。
世有官守,十四世至汤,则受命伐夏桀,定天下。○正义曰:尧以契为司徒,又封之商国,子孙则当世为诸侯,或入列王官,故云“世有官守”。《国语》云:“玄王勤商,十四世而兴。”《殷本纪》云:“契卒,子昭明立。卒,子相土立。卒,子昌若立。卒,子曹圉立。卒,子冥立。卒,子振立。卒,子微立。卒,子报丁。立,卒子报乙立。卒,子报丙立。卒,子主壬立。卒,子主癸立。卒,子天乙立,是为成汤。”是从契至汤为十四世也。
《中候·雒予命》云:“天乙在亳,东观於洛,黄鱼双跃,出济于坛。黑鸟以雒,随鱼亦上,化为黑玉,赤勒曰:玄精天乙受神福,命之予伐桀命克,子商灭夏天下服。”是受命伐桀,定天下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