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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《记》文於“管”之下别云“舞《大武》”,谓《武》诗则箫管以吹之,《武》乐则于戚以舞之,所以并设其文,故郑并《武》解其意。於《文王世子》注云:“《象》,周武王伐纣之乐也,以管播其声,又为之舞。”於《祭统》注云:“管《象》,吹管而舞《武象》之乐也。”皆《武》诗、《武》乐并解之也。必知彼《象》非此篇者,以彼三文皆云“升歌《清庙》,下管《象》”,若是此篇,则与《清庙》俱是文王之事,不容一升一下。
今《清庙》则升歌,《象》则下管,明有父子尊卑之异。《文王世子》於升歌下管之后,覆述其意云:“正君臣之位,贵贱之等,而上下之义行焉。”言君臣上下之义,明《象》非文王之事,故知下管《象》者,谓《武》诗,但序者避此《象》名,不言象耳。
  维清缉熙,文王之典。典,法也。笺云:缉熙,光明也。天下之所以无败乱之政而清明者,乃文王有征伐之法故也。文王受命,七年五伐也。○缉,七入反。熙,许其反。
  [疏]“维清缉熙”。○正义曰:诗人既睹太平,见奏《象舞》,乃述其所象之事,而归功於文王。言今日所以维皆清静光明无败乱之政者,乃由在前文王有征伐之法故也。其伐早晚为之,乃本受命始为禋祀昊天之时,以行此法,而伐纣之枝党。言其祭天乃伐,其法重而可遵,故至今武王用之,伐纣而有成功,致得天下清明。是此征伐之法,维为周家得天下之吉祥矣,故武王述其事而制此舞,诗人见其奏而歌之焉。
此“维清缉熙”是当时之事,作者先言时事,然后上本文王,又据文王说之而下,故其言不次。○传“典,法”。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云:“典、法,常也。”俱训为常,是典得为法。○笺“缉熙”至“五伐”。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缉熙皆为光也,但光亦明也,故连言之。无败乱之政而清明者,虽伐纣之后,亦得为此。言要大为清明,必是太平之世。此当是周公、成王之时,见其清明,乃上本文王也。
文王七年五伐,即《尚书传》所云“二年伐于刂,三年伐密须,四年伐犬夷,五年伐耆,六年伐崇”是也。
  肇禋,肇,始。禋,祀也。笺云:文王受命,始祭天而枝伐也。《周礼》以禋祀祀昊天上帝。○肇音召。禋音因,徐又音“烟”。
  [疏]传“肇,始。禋,祀”。○正义曰:“肇,始”,《释诂》文。又云:“禋、祀,祭也。”是禋祭为祀。○笺“文王”至“上帝”。○正义曰:禋者,祭天之名,故云“文王受命,始祭天而枝伐”。《中候·我应》云:“枝伐弱势。”注云:“先伐纣之枝党,以弱其势,若崇侯之属。”是枝之文也。文王祭天,必在受命之后,未知以何年初祭。《皇矣》说伐崇之事云:“是类是禡。”类即祭天也。伐崇之后乃称王,应伐崇之时始祭天耳。
五伐容有未祭天而已伐者,但所伐唯崇为强,言祭天而伐,据崇为说也。《我应》云:“玄汤伐乱崇{薜女}首。王曰:‘於戏!斯在伐崇谢告。’”注云:“斯,此也。天命此在伐崇侯虎,谢百姓,且告天。”是祭天而伐,主为崇也。引《周礼》者,《大宗伯》文,引之以证禋为祭天也。文王之时,禘郊未备,所祭不过感生之帝而已。引昊天上帝者,取禋祀之成文。彼又云:“祀五帝亦如之。”虽祭感生帝,亦用禋也。
  迄用有成,维周之祯。迄,至。祯,祥也。笺云:文王造此征伐之法,至今用之而有成功,谓伐纣克胜也。征伐之法,乃周家得天下之吉祥。○迄,许乞反。祺音其,《尔雅》云同。徐云:“本又作祯,音贞。”与,崔本同。
  [疏]传“迄至祯祥”。○正义曰:“迄,至”,《释诂》文。“祺,祥”,《释言》文。舍人曰:“祺福之祥。”厶氏曰:“《诗》云:‘维周之祺。’”定本、《集注》“祺”字作“祯”。○笺“文王”至“吉祥”。○正义曰:此诗之作,在周公、成王之时。以文王为古,故谓武王为今,自是辞相对耳,非言作诗之时为武王也。祥者,是徵兆之先见者也。文王始造伐法,武王用以成功,是文王之法,为伐纣征兆,故为周家得天下之吉祥。
  《维清》一章,五句。
  《烈文》,成王即政,诸侯助祭也。新王即政,必以朝享之礼祭於祖考告,嗣位也。○朝,直遥反。
  [疏]“《烈文》十三句”。○正义曰:《烈文》诗者,成王即政,诸侯助祭之乐歌也。谓周公居摄七年,致政成王,成王乃以明年岁首,即此为君之政,於是用朝享之礼祭於祖考,有诸侯助王之祭。既祭,因而戒之。诗人述其戒辞,而为此歌焉。经之所陈,皆戒辞也。武王崩之明年,与周公归政明年,俱得为成王即政,但此篇敕戒诸侯,用赏罚以为己任,非复丧中之辞,故知是致政之后年之事也。《臣工》序云:“遣於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