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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·周本纪》云:“申侯与西戎共攻幽王。”彼申侯者,不过是此申伯子之与孙耳。明此时得进为侯。笺言“改大其邑”,或亦褒进其爵矣。○传“召伯”至“功事”。○正义曰:以《常武》之序,知召伯是召穆公也。“登,成”,《释诂》文。又云:“绩,功也。”转以相训,是功得为事。○笺“之往”至“子孙”。○正义曰:“之,往”,《释诂》文。封诸侯者,当即使其人自定居处,不必天子为筑城邑然后遣之。
此宣王独先命召公定申伯往居之宅,故解其言定之意。王以申伯忠臣,不欲远离王室,使召伯先缮治其居,欲以定申伯之意,故言定也。定其意者,以营筑城郭。其事既了,知已不得不去,则向国之意定也。必使召公往营之者,王肃云:“召公为司空,主缮治。”案《黍苗序》云:“卿士不能行召伯之职。”然则营筑城郭,召伯所主,其事或如肃言。
  王命申伯:“式是南邦,因是谢人,以作尔庸。”庸,城也。笺云:庸,功也。召公既定申伯之居,王乃亲命之,使为法度於南邦。今因是故谢邑之人而为国,以起女之功劳,言尢章显也。王命召伯,彻申伯土田。彻,治也。笺云:治者,正其井牧,定其赋税。○牧,手又反,又如字。后放此。
  王命傅御,迁其私人。御,治事之官也。私人,家臣也。笺云:傅御者,二王治事,谓冢宰也。
  [疏]“王命”至“私人”。○毛以为,王既命召伯,令定申伯之居,又告申伯以将封之意,王乃命诸申伯云:我欲使汝为法度於是南方之国,今因是故谢邑之人,以改作汝之国城也。召公於时犹尚未发,王又命召伯云:汝往谢邑,非徒营立申伯之居宅而已,又当治理申伯国内土田,使之正其井牧,定其赋税也。王於是又命傅御於王者治事之臣,谓冢宰也。令使冢宰迁徙其申伯之私人。谓申伯私家之臣在京师者迁之。使从申伯共归其国也。
○郑唯以作尔庸为异。馀同。○传“庸,城”。○正义曰:传以下云“有俶其城”,故以庸为城。○笺“庸劳”至“章显”。○正义曰:“庸,劳”,《释诂》文。以王命申伯,当意在显其功劳,不宜直言为其作城而已,故易传也。召公既定申伯之居,谓王既命之使定耳,其居未是定也。下言“寝庙既成”,乃为定耳。王亲命之,亦谓告语申伯,以为作国之意,未是命遣之也。下言“我图尔居”,乃是命遣之辞。
王朝之臣,有大功德,乃出封为国君,则封之大国,可以起发其功,故云“以起汝之功劳”,言尤欲使之彰显也。○笺“治者”至“赋敛”。○正义曰:《公刘》之笺以彻为税名,此从传为治者,以召伯先往治之,未即徵税,故为治也。《地官·小司徒职》曰:“乃经土地,而非牧其田野,而令贡赋。”凡税敛之事,是为国之法,当先正井牧,定赋税,故知治其土田,指谓此也。襄二十五年《左传》曰:“井衍沃,牧隰皋。
”旧说以衍沃之地九夫为井,隰皋之地九夫为牧,二牧而当一井。郑於《小司徒》之注取以为说云:“授民田,有不易,有一易,有再易,通率二而当一,是之谓井牧。”然则正其井牧者,观其地之肥墝为等级以授民也。定其赋税者,豫制其所出之多少也。此时召伯未发,但王先命召伯使定申伯之宅,即告申伯使知其意,然后以此言更命召伯,故再言王命召伯也。○传“御治”至“家臣”。
○正义曰:王之所命,明是官人,训御为治,故云“御,治事之官”。私人者,对王朝之臣为公人,家臣为私属也。《有司彻》云:“主人降献私人。”注云:“大夫言私人。”明不纯臣。此申伯虽是王之卿士,亦是不得纯臣,故称私人也。王命使迁其私人,告令其人使之装载耳。其迁犹与申伯同行也。○笺“傅御”至“冢宰”。○正义曰:三公有大傅,知此非者,以王之所命,当有职事,三公无职,故知非也。
僖二十八年《左传》曰“郑伯傅王”,是谓辅相王事者为傅也。副贰於王,以治国事者,唯冢宰为然,故知谓冢宰也。
  申伯之功,召伯是营。有俶其城,寝庙既成。俶,作也。笺云:申伯居谢之事,召公营其位而作城郭及寝庙,定其人神所处。○俶,木又作“亻升”,尺叔反。
  既成藐藐,王锡申伯。四牡蹻蹻,钩膺濯濯。藐藐,美貌。蹻々,壮貌。钩膺,樊缨也。濯濯,光明也。笺云:召公营位,筑之已成,以形貌告於王。王乃赐申伯,为将遣之。○藐,亡角反。蹻,渠略反。濯,直角反,沈士学反。樊,步丹反。为,于伪反。
  [疏]“申伯”至“濯濯”。○正义曰:此说往营谢邑讫而告王,言申伯居谢之事,乃召伯於是营其位。处於营之处有所作者,其是谢邑之城郭也。既作其城,又作寝庙。寝庙既已成矣,此既成之形貌,藐藐然而美也。王知其美,将遣申伯,乃赐申伯以四牡之马,蹻々然而强壮。又赐以在首之金钩,在膺之樊缨,濯濯然而光明。将欲遣之,故赐以此物也。○传“俶,作”。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文。○笺“申伯”至“所处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