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漆、沮之傍,其为宅舍才作陶复、陶穴而居之。所以然者,以其国土未大,人众不多,未敢有其家室,故且穴、复而居之。○传“绵绵”至“漆水”。○正义曰:绵绵,微细之辞,故云不绝貌也。《释草》云:“瓞,瓝,其绍瓞。”舍人曰:“瓞名瓝,小瓜也。绍继谓瓞子。汉中小瓜曰瓞。”孙炎曰:“瓞,小瓜,子如瓝。其本子小。绍先岁之瓜曰瓞。”然则瓜之族类本有二种,大者曰瓜,小者曰瓞,此则其种别也。
而瓜蔓近本之瓜,必小於先岁之大瓜,以其小如瓝,故谓之瓞。瓞是瓝之别名,故云“瓞,瓝也”。此时在豳,言“民,周民者”,此民自豳居周,复以周为代号。此述周国之兴,故以周言之。《释诂》云:“由、从,自。”此“由”训为“用”,故“自”得为“用”也。土地,人之所居。故云土居也。言沮水、漆水者,以水非可居之处,见居在沮、漆之傍,举水以表土耳。《禹贡》雍州云:“漆、沮既从。”是漆、沮俱为水也。
或言漆、沮为二水名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云:“右扶风有漆县。”云“漆水在其县西”,则漆是一水名,与沮别矣。孔安国云:“漆沮一名洛水,漆沮为一。”盖沮一名洛水,孔连言之。○笺“瓜之”至“沮漆”。○正义曰:瓜之本实,谓瓜蔓近本之实,继先岁之瓜,必小,其形状似瓝,故谓之瓞。其实瓜之与瓞,犹种不同也。必言本实小者,以其言绍,近本之实,继先岁之瓜,犹长子之继父,故言继也。瓜实近本则小,今验信然。
近本小,虽继先岁之瓜,不能大如先岁之瓜,犹若后稷封为诸侯,虽继帝喾之后,不能如喾为天子。瓜之相继者,岁岁益小,若将无长大之时,犹后稷之后,世世益微,若将无兴盛之时。瓜以年年相承,犹人以世世相继,故取喻焉。瓜实无长大之时,后稷之后则至大王而盛,欲言大王之兴,故言若将无长大之时。其实瓜唯益小,终亦不能长大也。后稷乃帝喾之胄,是喾为瓜而稷为瓞,自稷以下,祖绀以前,皆为瓞。
言绵绵不绝,则非徒一世,故笺历陈之,云封邰、迁豳、居沮漆之地,历世亦绵绵然。是在邰、在邠皆绵绵,故云历世也。笺言至大王而德益盛,举大王以约之,明以前皆是也。郑於《生民》之笺,以姜嫄为高辛氏之世妃而生后稷,经云:“即有邰家室。”《周本纪》云:“舜封弃於邰,号曰后稷。”是稷为帝喾之胄,封於邰也。《公刘》云:“笃公刘,子豳斯馆。”是公刘失职,迁於豳也。失职者,谓失稷官之职,不复得在王官也。
《周语》云:“昔我先世后稷,以服事虞夏。及夏之衰也,弃稷不务,我先生不窋,用失其官,而自窜于戎狄之间。”韦昭云:“不窋失官,去夏而迁於豳。豳西近戎,北近狄。”《周本纪》亦云:“不窋末年,夏氏政乱,去稷不务,不窋以失其官,而奔戎狄之间。”然则失职迁豳,自不窋始矣。言公刘迁豳者,案《公刘》之篇说公刘避乱適豳,其言甚详,不可得而改。
而《外传》、《史记》皆言不窋奔於戎狄,盖不窋之时,已尝失官,逃窜豳地,犹尚往来邰国,未即定居於豳。公刘者,不窋之孙,至公刘而尽以邰民遂往居焉,故《本纪》又云“公刘虽在戎狄间,复修后稷之业,务耕种,相地宜,百姓从而归保焉。公刘卒,子庆节立,国於豳”。是定国於豳,自公刘始也。豳有漆、沮之水,故言居沮、漆之地。公刘以下,常居沮、漆,正断以太王而德益盛者,以下言古公亶父,故知得民心,生王业,自大王为始。
周之追王,上至太王而止,亦以初基王业故也。太王之基王业,在於岐周始盛,故《閟宫》云:“居岐之阳,实始剪商。”但在岐始盛,由未迁巳得民心,故云“生王业”也。生者,初始之辞,故云“本周之兴,自於沮、漆”也。此沮、漆谓在豳地,但二水东流,亦过周地,故下传曰:“周原,沮漆之间。”是周地亦有漆、沮也。○传“古公”至“家室”。○正义曰:以在豳为公,故曰豳公。
谓之古公,言其年世久古,后世称前世曰古公,犹云先王、先公也。太王追号为王,不称王而称公者,此本其生时之事,故言生存之称也。《士冠礼》为冠者制字云:“伯某甫。”亶亦称甫,故知字也。以周制论之,甫必是字。但时当殷代,质文不同,故又为异说,或殷以亶甫为名,名终当讳,而得言之者,以其时质故也。《中候·稷起法》云:“亶甫以字为号。”则郑意定以为字,不从或说也。自古公处豳,至如归市,皆孟子对滕文公之辞也。
唯彼云“太王居豳”,此因古公之下,即云古公为异耳。《庄子》与《吕氏春秋》皆云太王亶甫居豳,狄人攻之。与之珠玉而不肯。狄人之求者,土地也。大王亶甫曰:“与人之兄居而杀其弟,与人之父居而杀其子,吾不忍也。请免吾乎!为吾臣与狄人臣,奚以异也?吾闻之,不以所养害所养。”杖策而去。人相连而从之,遂成国於岐山之下。《书传略说》云:“狄人将攻,大王亶父召耆老而问焉,曰:‘狄人何欲?’耆老对曰:‘欲得菽粟财货。
’大王亶甫曰:‘与之。’每与,狄人至不止。大王亶甫属耆老而间焉,曰:‘狄人又何欲乎?’耆老对曰:‘又欲土地。’大王亶甫曰:‘与之。’耆老曰:‘吾不为社稷乎?’大王亶甫曰:‘社稷,所以为民也,不可以所为民亡民也。’耆老对曰:‘君纵不为社稷,不为宗庙乎?’大王亶甫曰:‘宗庙,吾私也,不可以私害民。’遂杖策而去。过梁山,邑岐山。周人束修奔而从之者三千乘,一止而成三千户之邑。”与此大意皆同。
此言“不得免焉”,《略说》云“每与之,不止”,《吕氏春秋》言“不受”。异人别说,故不同耳。此言“犬马”,《略说》言“菽粟”,明国之所有,莫不与之,故郑於《稷起》及《易》注皆云“事之以牛羊”,明当时亦与之。《韩奕》笺云:“梁山在冯翊夏阳县西北。”郑於《书传》注云:“岐山在梁山西南。”然则梁山横长,其东当夏阳县西北,其西当岐山东北,自豳適周当逾之也。《曲礼下》曰:“国君死社稷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