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“交交”至“能穀”。○毛以为,交交然小者,是桑扈之鸟也。鸟自求生活,当应肉食。今既无肉,循场啄粟而食之,失其天性。以此求活,将必不能。以兴王者欲求治国,当行善教。今无善教施布,乱政以治之,失其常法。以此求治,终不可得。政既乱,可哀哉,我穷尽寡财之人,滥被系禁。在上谓之宜有此讼,宜有此狱。在位不矜愍,在身无以自救,但手握其粟,出卜其胜负。贫困如此,竟从何而能生活乎?是尤可哀也。
○郑唯“刺厉王”为异。○传“桑扈”至“可得”。○正义曰:“桑扈,窃脂”,《释鸟》文。郭璞曰:“俗呼青雀,觜曲,食肉,喜盗脂膏食之,因以名云。”陆机云:“青雀也。”好窃人脯肉脂及膏,故曰窃脂也。桑扈食肉之鸟,而啄粟,求活不可得。以喻上为乱政,而求下治,亦不可得也。○笺“仍得”至“得生”。○正义曰:时政苛虐,民多枉滥。此人数遭之,在上以为此实有罪,宜其当然。由其仍得,故曰宜也。
笺以寡财者,以衰乱之世,政以贿成。《史记》曰:“百金之子,不死於市。”是贫者无财自救,但持粟以求卜者,问得胜负。世必无从得活,故可哀也。
温温恭人,温温,和柔貌。如集于木。恐队也。惴惴小心,如临于谷。恐陨也。○惴,之瑞反。恐陨,上丘勇反,下于敏反。战战兢兢,如履薄冰。笺云:衰乱之世,贤人君子虽无罪犹恐惧。
《小宛》六章,章六句。
《小弁》,刺幽王也。大子之傅作焉。
[疏]“《小弁》八章,章八句”至“作焉”。○正义曰:太子,谓宜咎也。幽王信褒姒之谗,放逐宜咎。其傅亲训太子,知其无罪,闵其见逐,故作此诗以刺王。经八章,皆所刺之事。诸序皆篇名之下言作人,此独末言大子之傅作焉者,以此述太子之言,太子不可作诗以刺父,自傅意述而刺之,故变文以云义也。经言“弁彼鸒斯”,不言小鸟。曰“小弁”者,弁,乐也。鸒斯卑居小鸟而乐,故曰“小弁”。
弁彼鸒斯,归飞提提。兴也。弁,乐也。鸒,卑居。卑居,雅乌也。提提,群貌。笺云:乐乎!彼雅乌出食在野甚饱,群飞而归提提然。兴者,喻凡人之父子兄弟,出入宫庭,相与饮食,亦提提然乐。伤今大子独不。○鸒斯,音豫。《尔雅》云:“小而腹下白,不反哺者谓之雅乌。”《说文》云:“雅,楚乌也,一名鸒,一名鵯居,秦谓之雅。”一云:“斯,语辞。”提,是移反。乐音洛。下同。卑,本亦作“鵯”,同音匹,又必移反。
民莫不穀,我独于罹。幽王取申女,生大子宜咎。又说褒姒生子伯服,立以为后,而放宜咎,将杀之。笺云:穀,养。于,曰。罹,忧也。天下之人,无不父子相养者。我大子独不,曰以忧也。○罹,力知反。取,七住反。大音泰。说音悦。何辜于天?我罪伊何?舜之怨慕,日号泣于旻天、于父母。○日号,上而乙反,下户刀反。旻,亡巾反。
心之忧矣,云如之何!
[疏]“弁彼”至“之何”。○正义曰:言乐乎,彼鸒斯之鸟。鸒斯之鸟,出食於野,饱而则归,同飞提提然,聚居欢乐也。以兴乐者,彼天下之民。此民父子出入宫庭,相与饮食,亦提提然聚居欢乐也。今天下民莫不父子相养,我太子独被放而不得其然,是比民、鸟之不如。太子言曰:“我忧之也。”太子言曰:“我忧之也。”太子既放弃而忧,故号泣而诉云:“我有何罪乎?上天致此冤枉。”问天云:“我罪维如何乎?”欲天辩其罪之所由。
太子既忧如此,其傅言:“我心为之忧矣,知王如之何乎?”○传“鸒卑居”至“群貌”。○正义曰:“鸒,卑居”,《释鸟》文也。卑居又名雅乌。郭璞曰:“雅乌小而多群,腹下白,江东呼为鵯鸟是也。”此鸟名鸒,而云斯者,语辞。犹“蓼彼萧斯”,“菀彼柳斯”。传或有“斯”者,衍字。定本无“斯”字。以刘孝标之博学,而《类菀·鸟部》立鸒斯之目,是不精也。此鸟性好群聚,故云“提提,群貌”。“群”下或有“飞”,亦衍字。
定本、《集本》并无“飞”字。○笺“彼雅”至“独不”。○正义曰:以经言“归飞”,是有出时,故言出食在野。以喻人父子出入宫庭也。以鸒求食,喻人相与饮食也。以鸟喻凡人,当文为兴,言伤今太子独失所。知者,以下云“我独”,故探之以明兴意。《集本》、定本皆无“然”字。俗本“不”下有“然”,衍字。○传“幽王”至“杀之”。○正义曰:《史记·周本纪》曰:“幽王三年,嬖爱褒姒,生子伯服。太子之母,申侯女,为后。
欲废后,并去太子,用褒姒为后,以其子伯服为太子。”又《郑语》曰:“王欲杀太子,以成伯服,必求之申。申人弗畀,必伐之。”是放而欲杀之事也。○传“舜之”至“父母”。○正义曰:毛意嫌子不当怨父以诉天,故引舜事以明之。言舜之怨慕父母之时,日往于田,号泣诉於旻天、于我之父母也。言为我父母而不爱我,故怨之。《孟子》云:“万章问曰:‘舜往于田,号泣於旻天,何为其号泣也?’孟子曰:‘怨慕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