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知此传在何书也。
其用於乐,国君以小雅,天子以大雅,然而飨宾或上取,燕或下就。○正义曰:以诗者乐章,既说二雅为之正经,因言用乐之事。变者虽亦播於乐,或无筭之节所用,或随事类而歌,又在制礼之后,乐不常用,故郑於变雅下不言所用焉。知国君以小雅,天子以大雅者,以《乡饮酒》云“乃合乐《关雎》、《鹊巢》”,则不言乡乐。《燕礼》云:“遂歌乡乐《周南·关雎》、《召南·鹊巢》。”燕诸侯之礼,谓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为乡乐。
乡饮酒,大夫之礼,直云“合乐”。大夫称乡,得不以用之乡饮酒?是乡可知,故不云乡也。由此言之,则知风为乡乐矣。《左传》晋为穆叔《文王》、《鹿鸣》别歌之,大雅为一等,小雅为一等。风既定为乡乐,差次之而上,明小雅为诸侯之乐,大雅为天子之乐矣。且乡饮酒,乡大夫宾贤能之礼也。言宾用敌礼,是平等之事合己乐,而上歌小雅,为用诸侯乐。
然则诸侯以小雅为己乐,而穆叔云“《文王》,两君相见之乐”,歌则两君亦敌,明歌大雅为用天子乐。故知诸侯以小雅,天子以大雅矣。乡射之礼云:乃合乐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等。注云:不歌、不笙、不间,志在射,略於乐。不略合乐者,风,乡乐也,不可略其正。大射,诸侯之礼,所歌者,明亦诸侯之正乐也。其经曰“乃歌《鹿鸣》三终,乃下管《新宫》三终”,亦不笙、不间,又不言合,明亦略乐不略其正,是小雅为诸侯之乐,於是明矣。
自然大雅为天子之乐可知。若然,小雅之为天子之政,所以诸侯得用之者,以诗本缘政而作,臣无庆赏威刑之政,故不得有诗。而诗为乐章,善恶所以为劝戒,尤美者可以为典法,故虽无诗者,今得进而用之,所以风化天下,故曰“用之乡人焉,用之邦国焉”,因其节文,使之有等。风为夫妇之道,生民之本,王政所重,欲天下遍化之,故风为乡乐。风本诸侯之诗,乡人所用,故诸侯进用小雅。诸侯既用小雅,自然天子用大雅矣。
故《乡饮酒》、《燕礼》注云“乡乐者,风也。小雅为诸侯之乐,大雅、颂为天子之乐”,是也。彼注颂亦为天子之乐,此不言颂者,此因风与二雅为尊卑等级,以见其差降,故其言不及颂耳。国君以小雅,天子以大雅,举其正所当用者。然而至於飨宾或上取,燕或下就,天子不纯以大雅,诸侯不纯以小雅,故下郑分别说之。
何者?天子飨元侯,歌《肆夏》,合《文王》。诸侯歌《文王》,合《鹿鸣》。诸侯於邻国之君,与天子於诸侯同。○正义曰:郑既言有上取下就之义,因自问而释之,故云“何者”以发端也。知歌、合如此者,《左传》曰:“穆叔如晋,晋侯飨之,金奏《肆夏》之三,不拜。工歌《文王》之三,又不拜。歌《鹿鸣》之三,三拜。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之,对曰:‘《肆夏》,天子所以飨元侯也,使臣弗敢与闻。
《文王》,两君相见之乐也,使臣不敢及。《鹿鸣》,君所以嘉寡君也,敢不拜嘉?’”又《鲁语》曰:“金奏《肆夏》、《繁遏》、《渠》,天子所以飨元侯也。工歌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、《绵》,则两君相见之乐也。臣以为肄业及之,故不敢拜。今伶箫咏歌及《鹿鸣》之三,君之所以贶,使臣敢不拜贶!”由此二传论之,天子食元侯歌《肆夏》也,则非元侯者不得歌之。《肆夏》,颂之族类,颂下唯有大雅,故知於诸侯歌《文王》已。
传文又言“《文王》,两君相见之乐”,是诸侯於邻国之君亦歌《文王》,与天子於诸侯同也。乡饮酒、燕礼合乐皆降於升歌,歌《鹿鸣》合乡乐,则知歌《文王》者当合《鹿鸣》,歌《肆夏》者当合《文王》也。故郑於此差约而知之。传言金奏《肆夏》,此云歌者,凡乐之初作,皆击金奏之。《春官·钟师》以钟鼓奏《九夏》,《论语》云:“始作翕如也。”郑云:“始作,谓金奏。”晋为穆叔发初歌《肆夏》,故云金奏也。
言金奏者,始作乐必先击钟以奏之。《左传》曰:“歌钟二肆。”是歌必以金奏之,言金奏《肆夏》亦歌之。《文王》、《鹿鸣》因上有金奏之文,不须复云金奏,故直云歌。其实《文王》、《鹿鸣》亦金奏,《肆夏》亦工歌,互言之,故知歌《肆夏》也。此歌在堂上,故《郊特牲》曰:“歌者在上,贵人声也。”其合乐则在堂下。故《仪礼》注云:“合乐,谓歌乐与众声俱作。”明在堂下众声也。由在堂下轻,故降升歌一等。
元侯者,元,长也,谓诸侯之长。杜预云:“元侯,牧伯也。”牧伯与上公,则为大国,故《仪礼》注云:天子与大国之君燕,升歌颂,合大雅。以《肆夏》,颂之族类,故以颂言之。牧伯为元侯,则其馀侯伯为次国,子男为小国,非元侯也,故总谓之诸侯,故用乐与两君相见之乐同。《仪礼》注云:“两君相见,歌大雅,合小雅。天子与次国、小国之君燕亦如之。”於次国与小国,与此诸侯同也。此先陈天子於诸侯,以诸侯於邻国亦如之。
彼据传之正文先言两君相见,以天子於次国、小国亦如之,故与此倒也。天子於诸侯,总次国、小国为一等。诸侯相於,与天子於诸侯文同,则亦总次国、小国为一等。则次国相於,小国於次国、於小国,皆是诸侯於邻国之君,同歌《文王》,合《鹿鸣》也。《仲尼燕居》云:“大飨有四焉。两君相见,升歌《清庙》,下管《象》。”彼两君元侯相於法也。天子於元侯,与诸侯不同,则元侯相於,与诸侯亦异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