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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云一月、二月则群生物未成,更言一之、二之则与前无别,以其俱是阳月,物皆未成,故因乘上数,谓之三、四,明其气相类也。《春秋·元命包》曰:“周人以十一月为正,殷人以十二月为正,夏人以十三月为正。”建寅之月,乃是十月之初,亦乘上以为十三,与此同也。《四月》云“冬日烈烈,飘风发发”,以发是风,故知烈是气,故以觱发为寒风,栗烈为寒气。仲冬之月,待风乃寒;季冬之月,无风亦寒,故异其文。
○笺“褐毛”至“当绩”。○正义曰:毛布用毛为布,今夷狄作褐,皆织毛为之,贱者所服。“卒,终”,《释诂》文。言此二正之月,大寒之时,无衣无褐,不可终岁,是故八月则当绩衣,丝蚕为重。笺不云蚕月则当蚕,而言八月则当绩者,以此章先言流火,则是已见火流,於时蚕事已过,唯绩可以当之。且下章蚕事,别言流火,故不以蚕事属此。○传“三之日”至“大夫”。○正义曰:于训於,三之日於是始脩耒耜。
《月令》季冬,命农计耦耕事,修耒耜,具田器。孟春,天子躬耕帝籍。然则修治耒耜,当季冬之月,举足而耕,当以孟春之月。今言豳人以正月修耒耜,二月始耕,故云“豳土晚寒”。《郑志》答张逸云:“晚温亦晚寒。”是寒晚温亦晚,故修耒耜始耕,皆校中国一月也。《易·鼎卦》注云:“无事曰趾,陈设曰足。”对文则为小异,散则趾足通名。训趾为足,耕以足推,故云无不举足而耕。无不者,言其人人皆然也。“馌,馈”,《释诂》文。
孙炎曰:“馌野之饷。”《释言》云:“畯,农夫也。”孙炎曰:“农夫,田官也。”郭璞曰:“今之啬夫是也。”然则此官选俊人主田,谓之田畯。典农之大夫谓之农夫。以王者尤重农事,知其爵为大夫也。案郑注《周礼·载师》云:“六遂馀地,自三百以外,天子使大夫治之。”或於田农之时,特命之主其田农之事。以《周礼》无田畯正职,故直云“田畯,田大夫”。《春官·籥章》“掌击土鼓,以乐田畯”。
郑司农云:“田畯,古之先教田之官者。”但彼说祈年之祭,知其祭先教者。传不解“至喜”之义,但毛无破字之理,不得以为酒食,当谓田畯来至,见勤劳,故喜乐耳。○笺“喜读”至“成之”。○正义曰:笺以“田畯至喜”文承“馌彼”之下,若是喜乐其事,便是喜其饷食,非复悦其勤劳,何当於馌彼之下而说田畯喜乎?馌既是食,明喜亦是食,故知喜读为“饎”。“饎,酒食”,《释训》文。李巡曰:“得酒食则喜欢也。
”孙毓云:“小民耕农,妻子相馌,虽有冀缺,如宾之敬。大夫俨然衔命巡司,何为辱身就耕民公妪垄亩草间共饮食乎?鄙亦甚矣。而改易经字,殆非作者之本旨。”斯不然矣。饮食之事,礼之所重,大夫之劝迎周公,笾豆有践,郑人之爱国君,欲授之以飧,何独田畯之尊,不可为之设食也?说其为设酒食,言民爱其吏耳,何必大夫皆仰田间食乎!
  七月流火,九月授衣。笺云:将言女功之始,故又本作此。春日载阳,有鸣仓庚。女执懿筐,遵彼微行,爰求柔桑。仓庚,离黄也。懿筐,深筐也。微行,墙下径也。“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”。笺云:载之言则也。阳,温也。温而仓庚又鸣,可蚕之候也。柔桑,桑也。蚕始生,宜桑。○离,本又作“鵹”、作“鹏”,同力知反。,直吏反,本亦作“稚”。
  春日迟迟,采蘩祁祁。女心伤悲,殆及公子同归。迟迟,舒缓也。蘩,白蒿也,所以生蚕。祁祁,众多也。伤悲,感事苦也。春女悲,秋士悲,感其物化也。殆,始。及,与也。豳公子躬率其民,同时出,同时归也。笺云:春女感阳气而思男,秋士感阴气而思女,是其物化,所以悲也。悲则始有与公子同归之志,欲嫁焉。女感事苦而生此志,是谓《豳风》。○祁,巨之反,一音上之反。殆音待。
  [疏]“七月”至“同归”。○毛以为,七月之中,有流下者,火星也。民知将寒之候,九月之中则可以授冬衣矣。又本其趍时养蚕,春日则以温矣。又有鸣者,是仓庚之鸟也。於此之时,女人执持深筐,循彼微细之径道,於是求柔之桑,以养新生之蚕。因言养蚕之时,女有伤悲之志,更本之言春日迟迟。然而舒缓采蘩以生蚕者,祁祁然而众多。於是之时,女子之心感蚕事之劳苦,又感时物之变化,皆伤悲思男,有欲嫁之志。
时豳公之子,躬率其民,共適田野,此女人等,始与此公子同时而来归於家。○郑唯下句异,言始与豳公之子同有归嫁之志。馀同。○传“仓庚”至“以桑”。○正义曰:仓庚一名离黄,即《葛覃》黄鸟是也。懿者,深邃之言,故知“懿筐,深筐”。行训为道也。步道谓之径。微行为墙下径。“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”,《孟子》文,引之者,自明墙下之意。○传“迟迟”至“时归”。○正义曰:迟迟者,日长而暄之意,故为舒缓。
计春秋漏刻多少正等,而秋言凄凄,春言迟迟者,阴阳之气感人不同。张衡《西京赋》云:“中在阳则舒,在阴则惨。”然则人遇春暄,则四体舒泰,春觉昼景之稍长,谓日行迟缓,故以鷃鷃言之。及遇秋景,四体褊躁,不见日行急促,唯觉寒气袭人,故以凄凄言之。凄凄是凉,迟迟非暄,二者观文似同,本意实异也。《释草》云:“蘩,皤蒿。”孙炎曰:“白蒿也。”传於《采蘩》云“皤蒿也”,此云“白蒿”,变文以晓人也。
今定本云“皤蒿也”。白蒿所以生蚕,今人犹用之。“伤悲,感事苦”,感养蚕之事苦。既感事苦,又感阳气,故传明其二感之意,春则女悲,秋则士悲,感其万物之化,故所以悲也。因有女悲,遂解男悲,言男女之志同,而伤悲之节异也。《释诂》云:“胎,始也。”说者皆以为生始。然则胎、殆义同,故为始也。“及,与”,《释诂》文。诸侯之子称公子。言与公子同归,则公子时亦適野,故豳公之子,身率其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