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公又作卿士,国人宜之,郑之变风又作。○正义曰:《缁衣序》云:“父子并为周司徒。”则桓公之死,武公即代为司徒,故得辅平王以东迁。是先为卿士,后并十邑。但郑先说得国之由,故云“又作卿士”。其实作卿士在并十邑之前也。序又云:“善於其职,国人宜之,故美其德。”是国人宜之而作变风也。对上《郐风》已作,故云“又作”。案《左传》及《郑世家》,武公生庄公。庄公娶邓曼,生太子忽,是为昭公。
又娶宋雍氏女,生公子突,是为厉公。又生公子亹、公子仪。《春秋》桓十一年夏五月,庄公卒,而昭公立。其年九月,昭公奔卫,而厉公立。桓十五年夏,厉公奔蔡。六月,昭公入。桓十七年,高渠弥弑昭公,而立子亹。十八年,齐人杀子亹,郑人立公子仪。庄十四年,傅瑕杀子仪,而纳厉公。厉公前立四年而出奔,至此而复入。至庄二十一年卒,前后再在位,凡十一年。厉公卒,子文公踕立,四十五年卒。此其君世之次也。
《诗·缁衣序》云“美武公”,则武公诗也。《将仲子》、《叔于田》、《大叔于田》序皆云“刺庄公”,而《清人》之下有《羔裘》、《遵大路》、《女曰鸡鸣》。《遵大路》序云“庄公失道”,则此三篇通上《将仲子》等六篇,皆庄公诗也。《有女同车》、《山有扶苏》、《萚兮》、《狡童》及《扬之水》皆云“刺忽”,则《褰裳》、《丰》、《东门之墠》、《风雨》、《子衿》在其间,皆为昭公诗也。
忽於桓十一年以太子而承正统,虽未逾年,要君於其国。《有女同车序》云“至於见逐”,则为被逐而作,是忽前立时事也。《山有扶苏》、《萚兮》、《狡童》刺忽所美非贤,权臣擅命。忽之前立时月既浅,则此三篇盖后立时事也。《褰裳》“思见正”,言突篡国之事,是突前篡之事,国人欲以邻国正之。《春秋》之义,君虽篡弑而立,已列於会,则成为君。案突以桓十一年篡,十二年公会郑伯,盟於武父。
自是以后,频列於会,则成为郑君,国人不应思大国之见正,《褰裳》宜是初田事也。《丰》、《东门之墠》、《风雨》、《子衿》直云“刺乱世耳”,不指君事。或当突篡之时,或当忽入之后,其时难知。要是忽为其主,虽当突前篡时,亦宜系忽,故序於《扬之水》又言忽以明之。《扬之水》言“无忠臣良士,终以死亡”,经云“终鲜兄弟”,则兄弟已争,是后立之事。
《出其东门序》云“公子五争”,《野有蔓草序》云“民穷於兵革”,《溱洧序》云“兵革不息”,三篇相类,皆三公子既争之后事也。公子五争,突最在后得之,则此三篇,厉公诗也。《清人》刺文公,文公诗也。郑於左方中皆以此而知。文公,厉公之子,《清人》当处卷末,由烂脱失次,厕於庄公诗内。所以得错乱者,郑答赵商云:“诗本无文字,后人不能尽得其弟,录者直录其义而已。
”如《志》之言,则作序乃始杂乱,故《羔裘》之序从上《大叔于田》为庄公之诗也。
《缁衣》,美武公也。父子并为周司徒,善於其职,国人宜之,故美其德,以明有国善善之功焉。父,谓武公父,桓公也。司徒之职掌十二教,善善者,治之有功也。郑国之人皆谓桓公、武公居司徒之官,正得其宜。○缁,侧基反。
[疏]“《缁衣》三章,章四句”至“功焉”。○正义曰:作《缁衣》诗者,美武公也。武公之与桓公,父子皆为周司徒之卿,而善於其卿之职,郑国之人咸宜之,谓武公为卿,正得其宜。诸侯有德,乃能入仕王朝。武公既为郑国之君,又复入作司徒,已是其善,又能善其职,此乃有国者善中之善,故作此诗,美其武公之德,以明有邦国者善善之功焉。经三章,皆是国人宜之,美其德之辞也。
“以明有国善善之功焉”,叙其作诗之意,於经无所当也。○笺“父谓”至“其宜”。○正义曰:以桓公已作司徒,武公又复为之,子能继父,是其美德,故兼言父子,所以盛美武公。
《周礼·大司徒职》曰:“因民常而施十有二教焉:一曰以祀礼教敬,则民不苟;二曰以阳礼教让,则民不争;三曰以阴礼教亲,则民不怨;四曰以乐教和,则民不乖;五曰以仪辨等,则民不越;六曰以俗教安,则民不愉;七曰以刑教中,则民不暴;八曰以誓教恤,则民不怠;九曰以度教节,则民知足;十曰以世事教能,则民不失职;十有一曰以贤制爵,则民慎德;十有二曰以庸制禄,则民兴功。”是司徒职掌十二教也。
祀礼,谓祭祀之礼,教之恭敬,则民不苟且。阳礼,谓乡射、饮酒之礼,教之谦让,则民不争斗。阴礼,谓男女昏姻之礼,教之相亲,则民不怨旷。乐,谓五声八音之乐,教之和睦,则民不乖戾。仪,谓君南面,臣北面,父坐子伏之属,辨其等级,则民不逾越。俗,谓土地所生习,教之安存,则民不愉惰。刑,谓刑罚,教之中正,则民不残暴。誓,谓戒敕,教之相忧,则民不懈怠。度,谓宫室衣服之制,教之节制,则民知止足。
世事,谓士农工商之事,教之各能其事,则民不失业。以贤之大小,制其爵之尊卑,则民皆谨慎其德,相劝为善,以功之多少,制其禄之数量,则民皆兴立功效,自求多福。司徒之职,所掌多矣。此十二事,是教民之大者,故举以言焉。此与《淇隩》国人美君有德,能仕王朝,是其一国之事,故为风。苏公之刺暴公,吉甫之美申伯,同寮之相刺美,乃所以刺美时王,故为雅。作者主意有异,故所系不同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