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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9-钦定协纪辨方书-清-梅毂成*导航地图-第6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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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行用事
《神枢经》曰:“五行旺备有时,惟土居无所定,乃于四立之前,各旺一十八日。”
《历例》曰:“立春木,立夏火,立秋金,立冬水,各旺七十二上于四立之前,各旺一十八日,合之亦为七十二日。总三百有六十而岁成矣。”
五行生旺
《考原》曰:“木长生于亥,火长生于寅,金长生于巳,水长生于中,土亦长生于申,寄生于寅。各由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,顺历十二辰。盖天通循环,生生不已。故木方旺而火已生,火方旺而金已生,金方旺而水已生,水方旺而木已生。由长生而顺推,稚则必壮,盛则必衰,终而复始,迭运不穷。
此四时之所以锖行,五气之所以顺布也。至于土生于申,而寄生于寅,则后天坤艮之位。故《易》于坤曰:‘万物皆致养焉’。于艮曰‘万物之气成。’终而所成,始也。”
按五行长生之义,《考原》之说甚明。而土之生于寅申,则引而未发。由今考之,水土之同生于申也,申为坤,坤为地,水土所以凝也。土之寄生于寅也,寅为孟春,孟春之月,天气下降,地气上腾,天地所以和同,草木所以蒙动也。是故洪范家独以土生于申为五行之
体,阴阳选择渚家皆以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。盖长生在寅,则临官在巳,乃为土旺金生,与木火水同为一例。然则以土为生于寅者,所以顺五行相生之序,固与《月令》土旺于夏秋之交以顺四时相生之序者,同出于理之自然而非为臆说也。外此又有阳死阴生,阳顺阴逆之说。甲木死于午则乙木生焉,丙戊死于酉则丁己生焉,庚金死于子则辛金生焉,壬水死于卯则癸水生焉。由长生而沐浴,十一位皆逆转,阳死则阴生,阴死则阳生,此二气之分也。
阳临官则阴帝旺,阴临官则阳帝旺,此四时之会也。顺逆分合,俱极妙理。论十干则分阴阳,论五行则阳统阴,尤天地自然之义。故凡言数者皆祖之。此吉凶神煞所由起也。
支五行
天干,则甲乙属木,丙丁属火,戊己属土,庚辛属金,壬癸属水。地支,则寅卯辰属木,配东方也;巳午未属火,配南方也;申酉戌属金,配西方也;亥子丑属水,配北方也,而土寄旺于辰、戌、丑、未之间,配四季也。五星家又以寅亥属木,卯戌属火,辰酉属金,子丑属土。而午则为日,未则为月者,则以子丑在下,故为土;午未在上,故为日为月。
寅卯辰巳申酉戌亥分布左右,则如四时之流行于天地之间,故以左右之合宫而别为木、火、金、水之序也。
右皆《考原》所载,今具录之。其言五星五行,则引而未发。盖天者,日也,月也。星者,日月之余也。午未者,离;子丑者,坎。离为日,坎为月,午之为日是巳。子之不为月者何?月者水之精,悬于上而受日之光者,非北方子之位也,子丑之气冲乎上而与日并其方,固必在未也。地者,水也,土也。子水丑土,丑又比水之土,其为地之体无可疑也。地,土也,故子丑为土也。天位平上,地位乎下,行乎两间者,必木火金水矣。
子丑为水土,水土之际木必生焉,所以亥寅为木。一长生一禄位也。木成而火已生矣。寅,火长生也;卯,木旺也。旺则必嬗,嬗则必归其根,故卯戌为火也。卯戌为火,则戌为黅天之气,戊之所居。黅天之气始于辰。辰亦戊也。土旺必生金,故辰酉为金。酉者,金之帝也。酉居金旺之极,于其未至于极而水已生于申,对宫为巳,巳,金之母也。水必以申巳者,申巳逼于午未最高之地,无水也。
举母则子归,水不得舍土而自立,其丽于上者,即子丑之位。土之所摄,命为土而不命为水。若其离土而言水.必纳于母气,故申巳为水也。水为生物水源,是以丽乎日月。其次则金,其次则火,其次则木,其次则土。五纬之序,水最近日,金次之,火义次之,木又次之,土又次之。此丽乎天者之自然之序也。水上所生者木,上生而为火,土又上生而为金,又上生而为水,如画卦之由下而上也。此行乎地者之自然之序也。
然则五星五行具有实理人所能强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