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脱脱太师造甲寅己巳癸酉丁巳
叶丞相造壬寅壬寅己卯壬申
陈寺丞造乙酉辛巳辛未戊子
古官煞混杂例癸亥癸亥丙午壬辰
古时偏官杂正官有制例
史卫王弥远造甲申丙寅乙卯辛巳
右丞相造己亥癸酉庚午丙戌
三宝奴丞相造庚午辛巳甲申壬申
古时纯偏官有制例
郑尚书造庚寅壬午戊寅甲寅
朱尚书造庚辰丙戌戊戌甲寅
范尚书造辛巳辛丑乙卯丁亥
《格解》 又分五行遇月支偏官,岁时中亦宜制伏为一节。分四柱纯杂有制,定居一品之尊,略见一位正官,官杀混杂反贱为一节。至于中间类有去官留杀,亦有去杀留官二句,乃删之而不用,俱属可疑。
《喜忌篇》云:四杀旺运纯,身旺为官清贵。
旧注云:“此七杀即偏官也。”且如甲忌庚为七杀,而甲生于寅地,乃身旺。其中暗包丙长生,则不畏金为杀,而镣化为偏断,则甲庚各自恃旺之势,而行纯杀之运,乃为极品之贵,此说似牵强。盖身杀或强,而或制伏得官,固多权贵者,使柱中杀旺身强无制,又行纯杀无制之运。乃为极品之贵,恐不可从。或者又解为身旺杀旺,身杀居长生临官帝旺之乡,乃通月气者是也。运纯谓中和之道,制杀化杀之运是也。
清贵者,清高而贵显,绣衣黄门是也。盖四柱四七杀日生俱旺,无食神制杀,运入制伏之地,则为清高而贵显也。此说可从。
《喜忌篇》云:柱中七杀全彰,身旺极贫。
旧注解曰:“伤官本禄七杀,则财本马之七乡,偏官本身之七杀,四柱有之,身旺建禄不为富矣。”此诚确论可从。盖建禄身旺之人,喜见财官,所谓一见财官,自然成福是巳。忌见七杀反伤,所谓切忌会杀为凶是己。若柱中有伤官,则官禄之七杀彰矣。有败财,则财马之七杀彰矣。有七杀偏官,则身之七间彰矣。此所以为全彰,虽见禄身旺,贫不自聊者,故曰:“身旺极贫。”或曰此乃纯杀格怕身弱也。
盖言人命四柱中七杀之神全彰著,又身弱者,乃极贫穷夭寿之人也,乃又为身弱极贫下中农寿。噫!以此解杀重身轻终身有损可也,以此解非夭即贫定是身衰遇鬼可也,解此节则凿之甚矣。
《继善篇》云:庚值寅而遇丙,主旺无危。
补曰:庚日值寅,坐休绝之地,而柱中又遇丙,似乎衰而危。然寅中戊土生长,能生庚金,以泄丙火之气,乃绝处逢生,名曰胎元受气,又名小长生。人命逢之,主一生造化,衣禄兴旺而无危,非言日主之旺也。下文云金逢恳而遇土,号曰还魂。或者以庚寅日为旺不通,遂以庚值寅而为庚值申,以迎合主旺为日主之旺。非经本义,不可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