顺数之,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;
逆数之,震一,离兑二,干三,巽四,坎艮五,坤六也。
干四十八,兑三十,离二十四,震十;坤十二,艮二十,坎三十六,巽四十。
干三十六,坤十二,离兑巽二十八,坎艮震二十。
圆数有一,方数有二,奇偶之义也。
六即一也,十二即二也。
天圆而地方,
圆者数之起一而积六,
方者数之起一而积八,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。
六者常以六变,八者常以八变,而十二者亦以八变,自然之道也。
八者天地之体也,六者天之用也,十二者地之用也。
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,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;
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,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。
六者并其一而为七,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。
阳主进,故天并其一而为七;
阴主退,故地去其四而止于十二也,
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,
故天地之体止于八,而天之用极于七,地之用止于十二也。
圆者裁方以为用,
故一变四,四去其一则三也;三变九,九去其三则六也。
方者展圆以为体,
故一变三,并之四也,四变十二,并之十六也。
故用数成于三而极于六,体数成于四而极于十六也。
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,起一而积六;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