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巳
丁酉
癸卯甲辰
癸卯
壬寅
辛丑
庚子
己亥
丁火生于孟夏,柱中枭劫当权,一点癸水,不足相制,最喜坐下酉金,冲去卯木,生起癸水。出身贫寒,癸运入学,又得财巨万;壬运登科,辛丑选知县,仕至郡守。此造若无酉金,不但无财,而且名亦不成矣。
乙亥
庚辰
丙申
壬辰己卯
戊寅
丁丑
丙子
乙亥
甲戌
丙火生于季春,印绶通根生旺,日主坐财,时干又透壬水,必以乙木为用。可嫌者,乙庚化金,生杀坏印,其妻不贤,妒悍异常,无子而绝。财之为害。可畏哉!
二、子女
子女根枝一世传,喜神看与杀相连。
原注:大率依官看子。如喜神即是官星,其子贤俊,喜神与官星不相妒亦好,否则无子,或不肖,或不肖,或有克。然看官星,又要活法,如官轻须要功灾民;杀重身轻,只要印比;无官星,只论财;若官星阻滞,要和扶冲发;官星泄气太重,须合助遥会;若杀得身轻而无制者,多女。
任氏曰:以官为子之说,细究之,终有犯上之嫌。夫官者,管也。朝廷设官,官治万民,则不敢妄为,循守规矩。家庭必酋长为管,出入动作。皆遵祖父训是也。不服官俯之治者,则为逆子;夫命者理也,岂可以民为子而犯上乎?莫非论命竟可地君无父乎?谚云,“父在子得自专”,若以官为子,父反以子管治,显见父不得自专矣,故谷以克父克母为是,有是理乎?今更定以食伤为子女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