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抵年为本则日为主,月为使则时为辅。年为日之本日为命主,如君之有臣,父之有子,夫之有妇,国之有王,是胎月生时为主本之扶援,欲得以序相承顺也。
主本保合未有贫贱之人,时日乖违岂有久荣之理。主本保和相育为贵,年克日减力也,日克年虽主贵气,亦多迪剥,况日时俱克于年,乖离尤甚也。
三元入墓日时自旺,虽运并绝逢鬼,鬼亦不能取。本人墓中却主相辅,行在旺乡虽逢并绝更来加身,命虽灾而未至死厄。
四柱集旺运逢于禄马,禄马无用。三元四柱俱到旺处,或生时又使过,若曾发禄于闲地,虽逢禄马而必灾。
过与不及游移颠倒,气数中庸应期而发五行喜刚柔得中,三命忌盛衰太过。
方信阳唱阴和,须分干正支邪。阴静阳从,更忌禄衰鬼旺。如乙酉得甲辰,虽天地合却甲喂辛见乙畏酉金火畏死地逢子也。又如戊逢癸亥,是干正支邪,戊午丙子支正干邪,然水火阴阳相和,则不如干合为正也。又如丙辰见中为禄衰,土逢壬为鬼丁,人见乙卯癸卯之类。
必死有生,凶中反吉。如庚子见丁卯,死而得生。甲子见戊寅,凶中反吉。
旺衰之理审量生克,轻重之名须识向背。三元旺地畏忌衰处好生须临时审其轻重,如壬申癸酉本重,壬寅癸卯本轻,却取轻重扶持为用,始分向背之力气。
轻得地而可敌重衰,重无地而制之轻败。如土制水,则丙辰丁巳之土,能制丙子癸亥之水也。壬申癸酉之金虽重,却遇戊子己丑丙寅丁卯之火,虽金重亦受制于火,盖火向旺金绝方也。
各衰各旺,轻重自然。如辛卯见癸酉,戊午见丙子,乃旺处相敌,支气不比却有相敌为变化发扬也。甲寅水见庚午,辛未土力气各衰,水土和柔则有化育之道矣,余准此。
守凶煞者在其尊者制其卑,生克交加应得先者令其后。吉神凶煞四柱先后干神可制支煞,更分生克之理。
五行相敌,二凶一吉。五行相敌,轻重相等,遇鬼二则为凶,一重为鬼,犹凶中反吉。
复以轻重之理,方得贵贱之原。须以六十纳音支干轻重取衰旺制度,方定贵贱也。
至如体轻用重不免漂沉,本重末轻广谋自胜,主客从容优游享福。如庚午辛未土本轻也,见壬戌癸亥丙子之水,是本轻用重反散流也。辛未年,壬辰月,甲申日,甲戌时,此正应体轻用重之格,如庚子辛丑土见癸巳乙卯,是本重广谋自负之人也,五行主客轻重等,以制用有法,水土和柔,金火平适则康宁。
水得水多,则沉潜伏溺,小巧多权,苗而不秀,声誉汪洋。然而富贵则无变通,而势不峥嵘矣。
水得火多,则崇礼贪饕,自恃深虑多忧猛断后悔。水遇火多,其性如此,不妨名利也。
水得木多,则流而不止,执志反柔,临事汗漫,奢俭失中。水生木,木克土,土散而无止故此情性也。
水得金多,则本末常安多得资援,好义不实智大多淫,智胜义负则性灵强。水得土多,则沉静执塞,内利外钝,忍妒多恨,信义无决此论五行之性不取神煞论也。
火得火多,则崇礼义泊,明外昏内,自华而俭,既旺既己,不可速达。火星暴而无制,福至则祸来连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