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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-壬占汇选-清-程树勋*导航地图-第127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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末财作天后,主妇人守寡;未财作后,何以便曰妇人守寡?盖财妻也,后女也,未妇人也。未又今日乙未之墓,却来刑日上之丑,刑则克,故主妇人皆寡。
未为年之寡宿杀,故邵公敢如此断。又主家西北界未修,主与人争界,西北当作东北,爱函见数本皆作西北,玩味争界二字,似指戌乘朱雀而言,戌为西北,雀主争也。奈何都无水出,主出人重浊。乙以土为财,又临旺地,天将更无凶神,故主其家大发。又缘初财爻,兼得青龙财星也。造宅二十年,应未八戌五,五八相乘得四十,春木旺土死,当折半,故二十年而应也。
童监税庚午年生三十九岁占财产同得此课。     方本占案 口鉴
虎常
空寅卯辰巳玄
龙丑午阴龙常朱龙财辛丑龙
陈子未后丑辰戌丑财戊戌朱
六亥戌酉申贵辰未丑乙财乙未后
朱蛇
邵彦和曰:此课日上见财,主进田庄,不用钱买,中间一人争竞,又后还他,后却得众财,乃是服满人家得来。六月防家中斗殴,不然却门前有尊长新坟,与之争讼。所得之财,悉化为鬼矣。是年童监税与妻家主张分产,遂得田二十亩及财物,有第三房舅嫂守寡,得产不中意,要告官悔,众分不欲破开,因将童氏众人地与寡妇,众人遂陪却童氏财物。
盖乙木以辰戌丑未为财,又以丑未为妻,故财自妻家而得。何以见彼之分产?乙未日破碎杀在丑,丑为田,田上有青龙,故得之不费钱买。末传未作天后,是又彼人之产复还也。既还产又得众财,乃辰加未,便是乙加未敢,却克宅;宅者,彼也,故彼为财,辰为众,故得众人之财也。当年九月有一尊长葬于童氏门前坟地上,侵童监税地界,遂与斗争讼于官,所得之财,果然悉化为鬼矣。
盖日为尊长,日为前,支为后,日加支,故宅前,辰为日墓,故曰新墓。经曰:三传全财化为鬼,若非春占,乙木旺于春,财不可得,则反损己财也。
十一月乙未日丑将卯时占贼盗。    直指
勾龙
合卯辰巳午空合龙贵朱父己亥后
朱寅未虎卯巳子寅兄壬寅朱
蛇丑申常巳未寅乙子◎巳龙
贵子亥戌酉玄
后阴
邵彦和曰:玄武克日必主破财。青龙克玄武,贼本合败,却被旺亥反制巳火,贼得水中伏匿,戌为来路,亥为去方,皆在西北。酉为贼本家,必属鸡。酉六亥四遁得乙八丁六,酉无气不倍。当于二十四里外门前有林木,屋后有水处捕之,果验。
此断见于中黄经,非邵氏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