▄▄▄▄妻财乙卯木
▄▄▄▄官鬼乙巳火应
▄▄▄▄父母乙未土
去旧生新之卦,
群阴剥尽之象。
判曰:剥者,落也。山高岌岌(1),其形似剥。阴道将盈,阳道衰弱。卦临九月,霜叶凋落。人离财散,求官失爵。
虎易注:世身在初爻,月卦身为戌,在四爻。兄弟壬申金不入卦,伏藏在五爻子孙丙子水下。
《易经》第二十三卦 剥 山地剥 艮上坤下
剥:不利有攸往。
《彖》曰:“剥”,剥也,柔变刚也。“不利有攸往”,小人长也。顺而止之,观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
《象》曰:山附于地,剥;上以厚下安宅。
六爻断:
初六:剥床以足,蔑贞凶。(朱注:蔑,灭也。)
《象》曰:“剥床以足”,以灭下也。
六二: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(朱注:辨,床干也)
《象》曰:“剥床以辨”,未有与也。
六三:剥之,无咎。
《象》曰:“剥之,无咎”,失上下也。
六四:剥床以肤,凶。
《象》曰:“剥床以肤”,切近灾也。
六五:贯鱼以宫人宠,无不利。
《象》曰:以宫人宠,终无尤也。
上九:硕果不食,君子得舆(2),小人剥庐。
《象》曰:“君子得舆”,民所载也。“小人剥庐”,终不可用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