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抵卜易,当执定五行六亲,不可杂以神杀乱断。盖古神杀,至京房先生作易,乱留吉凶星曜,以迷惑后学。如天喜贵人,往亡大杀之类皆是。今人宗之,无不敬信。虽《天玄赋》亦甚用之,其他不足论也。而其不用者,其惟《海底眼》、《卜易玄机》、《金锁玄关》之三家乎。
然神杀太多,岂能悉辨。合以六神言之,其法莫不以青龙为吉,白虎为凶,见朱雀以为口舌,见玄武即为盗贼。不分临持喜忌,概以所性断之。吾谓其大失先天之妙旨。何则?白虎动,固凶也;若临其所喜之爻,生扶拱合于世身,则何损于吾。故虽凶,不害其为吉。青龙发动,固吉也;若临所忌之爻,刑冲克害乎主象,则何益于事。故虽吉而难掩其为凶。朱雀虽主口舌,然非兄弟则不能;玄武虽主盗贼,若非官鬼则不是。
盖六神之权,依于五行六亲故也。
又如天喜,吉星也。占病遇之,虽大象凶恶,不以死断,喜神故也。若临于所忌之爻动,吾必以为悲,而不以为喜。往亡,凶杀也。出行遇之,虽大象吉利,必阻其行,死亡故也。若临于所喜之爻动,吾必以为利,而不以为害。盖神杀之权轻,而五行之权重故也。
由是观之:遇吉则吉,逢凶亦凶。系于此,而不系于彼;有验于理,而无验于杀。何必徒取幻妄之说哉。不然吾见其纷然繁据,适足以害其理而乱吾心,岂能一一中节耶?
盖神杀无凭,徒为断易之多歧,而不若生克制化之一理为要。能明其理,则圆神活变,自有条理而不惑矣。
六亲,本也;六神,末也。至于吉凶神杀,又末中之末也。必欲用之,则当急于本而缓其末,惟六神可也。然六神但可推决事情,至于休咎得失,又当专以六亲为主。如此,则本末兼该,斯不失其妙矣。学者详之。
呜呼!卜易者知前则易,
世人卜筮,皆泥古法,不知通变,达其道者,鲜也。故有龙虎推其悲喜,水火断其雨晴,空亡执作凶吉,身位定为人论。凡此之类,难以枚举。
予作是书,取理之长,舍义之短,阐古之幽,正今之失。凡庸占俗卜之执迷古法者,亦莫不为之条解。有志是术者,苟能究明前说,自知通变之道矣。其于易也何有,故曰卜易者知前则易。
求占者鉴后而则灵。
推占者,固当通变。而求占者,亦不可不知求卜之道也。后即诚心是也。
筮必诚心,
圣人作易,幽赞神明,以其道合乾坤故也。故凡卜筮,必须真诚敬谨,专心求之;则吉凶祸福,自无不验。今人求卜,多有科头跣(10)足,短衫露身,甚至有不焚香,不盥手者。呜呼!忽略如此,而欲求神明之感格者,未之有也。神明不格,而欲求吉凶之应者,亦未之有也。可不慎欤(11)。
何仿子日。
阴阳历书中,有子不问卜之说。故今人多忌此日。
愚谓:吉凶之应,皆感于神明,神明无往不在,无日不可格,能格其神,自无不验矣。故凡卜筮,在人之诚不诚,不在日之子与非子也。
且其说,又有辰不哭泣之忌。若辰日临丧,亦可以笑对吊者耶?此不足信也,明矣。
且如丙子日,袁柳庄卜脱役事,得姤卦安静。鬼临应爻,却被日辰冲动,世受六害,果应难脱。又谈朝辅卜诉讼,得蒙之未济卦。官鬼空亡,果应不成。又戊子日周焚松卜官讼,得离之贲卦。日辰扶起官鬼,冲克世爻,财爻又动,此必助鬼伤身,果被妇人执罪。又丙子日卜倭寇,得噬嗑卦。鬼爻衰静,果应不来;但被日带父爻六害,乃受风雨淋漓之苦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