凶妇十恶。皆由眼赤睛黄。死在他州。盖为唇掀喉结。形神不蕴。贫夭两全。筋骨不藏。儒愚双得。
眼赤者多赤缕纵横。黄睛者多刚燥心毒。又出之女格。故十恶备矣。唇掀喉结。主招是非与劳碌。形神不蕴。言其燥露不和。筋骨不藏。言其浮露不收。皆非善相也。
目神露而嘴薄。为人执拗不良。牙齿咬而头摇。其性奸贪无比。
神露主刚暴不正。口薄主谈短论长。二者兼有。则执拗不良。余评为私心自用。损人利己。咬齿主深思贪淫。头摇主狡诈不定。二者兼有。则主淫乱狡诈。而不守信也。
额为火宿。主初三十年之荣枯。鼻号土星。验中二十年之休咎。承浆地阁。管尽末年。发际印堂。周维百岁。
此为相法流年之限层次也。虽分初中晚三段之大概。不过包括如是。初以二十八之印堂为止。中以四十八土星为止。晚以七十五腮骨为止。其地支二十四年。又以肉润气足为论。
头尖额窄。固不可以求官。色惨神枯。生此何由发达。眼光如鼠。偷盗之徒。睛浮似獐。凶亡之汉。
上停尖窄。当然不是贵品。色惨主破败。神枯主夭亡。鼠目昏暗无光而侧视。獐睛乌珠凸露而模糊。此四者均验。男女皆忌也。
蜂目而凸。固主刑伤。鲇口而反。终须困乏。
蜂目为眼白包乌珠而凸。四围如太阳之光。尖锐而定视。当然刑克。亦主凶死。乱世则贵而凶也。鲇口为两口角下反。中间收敛。而口角大露。此格于乱世主凶死。岂止困乏耶。
为僧者头圆必贵。为道者貌清可荣。头尖项圆。必住佳境。神清骨秀。须加师号。重颐碧眼。富贵高僧。广额秀眉。文章道士。
佛为水形。故取头圆者贵。仙为木形。故取清秀者贵。重颐皆合水局。而加碧眼。当然僧官方丈之品。广额为根基厚。再加秀眉。当然道官祖师之品。
骨粗形俗。其人老困山林。貌异神清。此辈还起云路。视瞻不正。必定奸淫。举趾轻狂。须知下贱。
僧道之格。亦忌骨粗。主劳碌无成。形俗主穷困。貌异有奇遇。神清有贵名。不正主邪淫奸贪。轻狂主夭亡下贱。与其它格局相等。
眼若桃花火焰。但图酒色而矣。面如灰土蒙尘。岂非破产者乎。
桃花皆为红丽浮光。当然酒色之徒。灰土蒙尘。皆为黑影惨垢。当然破败损失。此二者不独验僧道。即常人亦如此。一篇形格之忌。一篇气色之忌。亦千古不易之法也。
若论限。则与俗同。如辨根基。各求其妙。末观形相。先查心田。以五岳为根基。以气色定祸福。不为前世阴功。亦作来生道果。
公笃曰。麻衣相法。原文只有三章。此石室赋即第一章。亦麻衣之真迹也。而与希夷之相见。立此一章。故起首有神仙秘诀。度与希夷之说。余考麻衣为五代末之隐士。俗谓仙翁者非也。麻衣者。邑城之名也。余考地舆。即今之麻城。为湖北省所辖地。当时为麻衣县令。因处乱世割据之时。而厌恶其衰微。故作相法三章。以县城为名。挂冠归隐。余考石室赋。相传已久。错讹尤多。壬戌年余初版之简明相法。虽加详注。然末尽善处尤多。
壬申余复加研究。又以刻下天道人事。两相比较。其验者另注以证实。其不验者。另注以改正。文字更加推敲。事实尤择应征。故此次之原文稍有出入。系余或加或删或改正。皆从经验与天时人事相合。而为用也。兹特录此。以待后之高明。而评其然欤否欤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