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古人谓图葬旧穴,如求嗣续于鹤发妇人耳。”按:葛溪所论,诚皆切当。盖人子求地葬亲,当先修其德。谋葬已发之穴,徙人之亲而葬其亲,伐人之冢而为已冢,忍心害德,莫此为甚,纵得地理,天理何在?予尝谓:人人难保百年坟,徙墎重扦太忍心。莫道天公无报应,后来还有伐坟人。求地者宜知所戒。
五不可拘泥公位
世俗拘泥公位之说,兄弟众多,各懐私意,争论不决,遂有终身不殡其亲者。噫!为人父母者,每以子多为幸。今若此,则是不若少子者,无房分之争,得归全于土,而免久暴之患矣!是故求地惟当辨眞伪,不可拘泥公位。地诚眞美,而于公位或有不齐,此亦付之子孙缘,不可挟私而久暴其亲,亦不可信邪师之言,妄有作为而反坏其地。且欲房分之均,不可拘于一穴,宜别求一穴以补衬之,则得均矣。
杨公云“岂可一坟分公位,必取众坟叅互议”是也。大抵公位之说,只可置之勿论。蔡文节公云:“今人动争公位之说,以致久不葬亲,何所见之谬耶!造化者自区处,岂伊人力所能巧计?地不可不择,当使亡魂安处。至于自求多福,乃在地理以外,非可以徇私为心。纔有私心,其计必左。世人以此误自己,误子孙者甚多。及不如意,从而迁徙,愈更愈错,非地误人,用心之误也。”程子曰:“不以奉亲为计,而专以利后为谋,非孝子安厝之用心。
”诚为至论。故人子但以安亲为念可也。若曰期生人之受荫,冀富贵于将来,但末务耳。况有葬后沙水变易,而公位之说亦多不验。为人子者,须知大义,岂可专泥于兹乎。
六不可轻易改葬
孔子曰:“古者不修墓。”非不修墓也,盖必诚必信已。当葬时而豫为一成不动之计,其慎重尚如此,况举既葬之亲而欲改迁之,何可以慎重不如是乎?今之人有轻信人言,或为富贵而动其念,或为祸患而惕其衷,往往易于改葬,彼其事得已耶?抑不得已耶?如其不得已,而有水蚁及他患也,改之无不可也。然亦有为野师所惑,误改吉地者,令亲体不免暴露,吾恐仁人孝子当不止其颡之有泚矣。
《青乌经》云:“凡地有五不祥者可改:一冢无故自陷;二冢上草木枯死;三冢有淫乱风声,少亡孤寡;四男女忤逆颠狂,刼害刑伤瘟火;五人口死绝,家产耗散,官讼不息。改之。如见三祥瑞则勿改:一见生龟蛇生气物;二见紫藤交结棺木;三有水珠玸色如乳温暖,或有气如雾,穴中干燥无水蚁,并吉。”甚哉,有味乎其言之也!
予兹推广其意,特立五戒:曰人丁蕃衍者不迁,年代深远者不迁,无五不祥者不迁,不犯五患者不迁程子曰:“须使他日不为道路,不为城郭,不为沟池窑灶,不为贵势所夺,不为耕犂所及,家道平康者不迁。诚欲其人之慎之也。虽然,礼有改葬之服缌麻,历颁启攒之日,古人亦未尝不迁。如不得已,须得明师再三商确。大抵地无全美,只当察其轻重缓急。如有财无人,须求温暖之穴;有人无财,宜寻得水之地。审有其地果胜旧坟,然后议迁。
如旧坟无大祸患,可以平稳,则当别求吉地接福于后,未为不可,奚必于改葬哉!是故“慎之”一字,改葬者所当绎思也。
七不可专意图大
求地须辨眞伪,不必拘大小。若龙穴眞的,纵力量轻,犹能发越。徒慕大地,而不能辨眞伪,葬于假穴之中,是置亲体于水泉蚁穴,求福得祸,顾何益哉!盖大地难识,且有鬼神司之,不可强求。往往图大地者,虽小地亦不得,而竟被假地所误。彼盖不知安稳小地,在在有之,易于求索。况小地既眞,数穴并力,亦能致大。杨筠松云:“大地难得小易求,积累不已成山邱,众坟合力却成大,人说小地生公侯。
”又云:“是眞不必问大小,积小成大最为好。”又云:“图大不得且思次,此事当与智者议。”旨哉言乎!人子求地,且知辨眞伪,慎毋为图大所惑。
八不可不观古格
夫地理之学,有道眼,有法眼。道眼生知,不可尚矣。所谓法眼者,必从师授,徧观名墓,何为而吉,何为而凶,龙穴何为而入格,砂水何为而合局,一一检点,以之为法,故曰法眼。卜氏云:“追寻仙迹,看格尤胜看书。”杨氏云:“劝君且去覆旧坟,胜读十卷撼龙文。”又曰:“见格多时心易晓,见多胜耳千回闻。”又云“若不看格信人说,俗师不晓能惑人”是也。
故将欲营宅兆,必须先去多观仙迹名墓,以彼为法,则庶几心目有主,不被假地所惑,诚一紧要事也。为人子者,当念厝亲是平生第一大事,上为亲体安宁之谋,下保子孙久远之计,而不可惮其登渉之劳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