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之而不当,则失道。《无妄?传》曰:“无妄之往,何之矣。”何之则道穷,是以君子慎其所之。
  孚
  旧说“孚,信也”。坎为信。凡卦言“有孚”,皆指坎,似是而实非也。孚果指坎,何以中孚无坎象?孚固有信之一义,然信字不足以尽孚也。孚从爪,从子,象鸟以爪抱子。鸟子为卵,爪子以象抱卵,有化育之意。中孚卦象,实以巽五兑十,乃五十五数之中,于五行为土。土主化物,故曰中孚。其曰“有孚”者,“有”谓大有。火天大有,离也。孚,则指坎。坎离居南北之位,合乾坤之中,维中能孚,故曰“有孚”。有则大,孚则化,“有孚”者,即《中庸》所谓“大德敦化”也。凡《易》之道,一阴一阳,必阳孚于阴,而阴孚于阳,而后阴阳和,而成化育之功。人品有君子小人,泰、否,君子小人之相消长者也。遁曰“君子吉,小人否”,观曰“小人无咎,君子吝”。必君子能孚小人,则小人亦能化为君子。所谓“有孚颙若”,下观而化,则先否后喜,天下受福矣。若不能用观,则成大壮。义非不正,理非不直也。而刚以反动,小人用壮,君子用罔。羝羊触藩,天下被其祸矣。乾元用九,必有孚而始致其用。故孚有信义,有化义,有容义,又有合义,有感义。所谓精义入神之用,以孚字尽之矣。非统全《易》而详察之,又乌知其妙哉!
  以上单辞,略举一隅,可见经传字无虚设。或一字而含数义,或数卦合用一字,无不脉络贯通。潜心体玩,均有线索可寻。此外有字以类从,因意义相同,而互见于各卦而相贯串者,可谓之类辞,如则法律一类也,克伐征一类也,速疾遇一类也,需繻须濡一类也,怠缓徐慢裕一类也。凡同乎此者,皆以义相类者也。如弟娣娣涕一类也,頄仇九一类也,轮纶一类也。凡同乎此者,皆以形声相类者也。相类之字,于卦爻之变通意义,皆有关系,均可互相印证者也。其单辞之外,更又缀属一字,或二字,或三四五字,以成一名辞,或成一句者,可谓之类句。如由颐、由豫;甘节、甘临;频复、频巽;艮其腓、咸其腓;困于酒食、需于酒食;我心不快、其心不快;同人,先号咷而后笑;旅人,先笑而后号咷之类,亦无不互相联贯。如密云不雨、帝乙归妹、用拯马壮吉、不富于其邻,完全相同之一句,或二句,分见于两卦或三卦者,则更为显而易见。具详于焦理堂氏之《易通释》,兹不赘述也(《易通释》偏于旁通之正立言。有未可尽通化学者,以意逆之,勿以其辞云意也可。)。
  举单辞、对辞、类辞、类句,经传之概略,已可见矣。而正言断辞,尚有数例,更举如左。
  称号
  号者,名也。称其名使与实相称,亦当名辨物之意也。孟长卿曰:“周人五号,帝,天称,一也。王,美称,二也。天子,爵号,三也。大君者,兴盛行异,四也。大人者,圣明德备,五也。”
  以上五者,皆经之特称。孔子赞《易》,更广其义。
  曰“先王”。豫,“先王以作乐崇德”。
  曰“后”。泰,“后以裁成辅相之道”。
  经称爵号,王之下有三:
  曰“公”。大有,“公用享于天子”。解上六,“公用射隼”。益六三,“告公用圭”。六四,“告公从”。鼎九四,“覆公餗”。
  曰“侯”。屯,“利建侯”。豫,“利建侯”。晋,“康侯”。
  曰“子”。明夷,“箕子之明夷”。鼎,“得妾以其子”。
  言公、候、子而不及伯、男。或曰:“此殷制也。文王演《易》于纣之世,故从殷制。”
  正名之称有六:
  曰“大人”。一人为大。孟子日:“大人者,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。”《文言》“与天地合其德”一节,孔子赞大人也至矣。
  曰“君子”。乾为君,震为子。乾震为无妄,君子者。无妄之称
  曰“小人”。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与天地参,故大。违反天地之道,则曰小人。
  曰“恶人”。睽“见恶人”,人而见恶于人,曰恶人。于象,离为恶人。
  曰“寇”。寇者悖逆之词。于象,坎为寇。
  曰“匪人”。匪同非。“比之匪人”,“否之匪人”,失人道,故曰“匪人”。孟子曰:“无恻隐之心,非人也。无羞恶之心,非人也。无辞让之心,非人也。无是非之心,非人也。”
  孔子赞《易》,更广其义。
  曰“圣人”,曰“贤人”,曰“盗”,亦曰“暴客”,日“吉人”,曰“躁人”,曰“诬善之人”。
  名当而辞可断矣。爻有等,故曰“物”。辨物当名,名不等也。正言,言不等也。故断辞亦不等。凶至吉为七等:凶,厉,悔,吝,无咎,无不利,吉。
  凶不若厉,厉不若悔,悔不若吝,吝不若无咎,无咎不若无不利,无不利不若吉。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
  学易笔谈序
  海宁先生之于《易》,得异人传授,又博极诸家传注,故能竟委穷源,而独见其大。先生于书,无所不读